第63章FreeSolo
这个话题标签显然致敬了加西亚马尔克斯的小说《一场事先声张的谋杀案》,时移势易,几十年前在村里杀人,靠得还只是口口相传,如今已经变成网络直播了。
事情发生在一次徒手攀岩的过程中,被害的是职业攀岩运动员尹盛,而嫌疑人是当时与他搭档的摄影师丁浩,同样也是职业攀岩运动员。
事发时,尹盛头上带着Gopro,通过手机热点在一个视频网站上全程直播。于是,所有关注这一次freesolo的网友们也都目睹了“谋杀”发生的全过程。
那一天,尹盛爬的是位于广西阳朔地区的一处岩壁,高度将近三百米。如果他能够完成,便创造了中国无保护攀岩的新纪录。但事与愿违,在上升到两百米左右的时候,尹盛突然失手。一时间,Gopro传回的画面剧烈晃动,声音含糊不清。那时,他正好又一次超过了丁浩的高度,在往下滑落数米之后,挂在了丁浩的保护绳上,而后两人一同向下冲坠,一次,两次。等到画面终于稳定下来,尹盛的视角向上,正对着丁浩。而丁浩也看着位于他下方的尹盛,然后拿出折叠军刀割断了绳索,尹盛自一百多米的高空坠落,直至与地面碰撞。至此,画面静止。
事情发生之后不久,这一段视频便在全网疯传,点击量与各种讨论不断飙升。尤其是最后的那半分钟,还被剪辑并做成了动图,流传最广,直到被批量删除,不确定是被害人家属的要求,还是警方的决定。
余白看到的这一段,是前同事转发给她的,总共不到三十秒钟,没有对白,甚至连呼喊都来不及发出。而且,由于直播中的Gopro镜头戴在被害人尹盛的头上,视频画面里没出现他的面孔,更没有坠落之后的惨状,却还是给人一种特别的恐怖感。
余白知道,是因为真实。
像现在大多数人一样,她的神经早就被各种电影电视锻炼得很粗了,寻常渲染个惊悚气氛,或者泼一地血浆,根本不会让她有这种感觉。但这一幕却不是虚构作品里的片段,而是赤裸裸地展现给她看,一个人如何结束另一个人的生命。只是一个简单的动作,一条人命最后的几十秒,给她的震撼无以比拟。
那时,她跟唐宁已经离开立木事务所,在外面吃了饭,回到她的公寓里。这一阵,两人分了一三五二四六,到对方那里过夜,也算是公平合理。今天,轮到她这儿。
她等着唐宁从浴室里出来,把事情跟他简单说了,再给他看视频。
时间已经不早,唐宁一副洗干净了准备睡觉的样子,完全没想到还有这事。他趴在床上看完,并未发表意见,反倒是问:“这案子是你从前在BK的同事介绍的啊?”
“对啊,”余白点头,知道这人有时候小气得过分,索性说个清楚,“是一个比我低一年级的女同事,英文名字叫Ashley,前几年跳槽去奇途做法务了。”
唐宁也猜出了她的意图,看着她笑起来,却也没多解释,继续问:“那这个Ashley跟嫌疑人有什么关系啊?”
余白把人家跟她说的又重复了一遍:“尹盛和丁浩都是奇途论坛户外版块的版主,这几年一直跟他们有合作。这次出了事,丁浩的家里人找到奇途,说是希望能帮忙调解一下。但这件事警方已经介入,很明显不是可能调解的了,所以网站方面还是建议他们找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而且,”不等唐宁说什么,余白又补充,“Ashley跟我说,奇途正在物色一个刑事方面的常年法律顾问,她觉得我们可以试一试。”
这个案子或许就是一个表现的机会,这是她未曾说出来的言下之意。
“还真拉来生意了啊?”唐宁翻了个身,仰面看着她笑。
本来挺正常一件事,此时却让余白觉得有些怪异,好像是她在尽力说服他接下这个案子。“你这人怎么就这么不积极呢?”她倒是有些不懂了。
唐宁瘫在那儿想了想,才道:“我一般不太愿意参与这种全网热议的事情。”
“嗯,知道,”余白坐在他身边,捏着他的脸,“第一次去你办公室,你就跟我说过,你不想当网红嘛。”
“知道为什么吗?”唐宁看着她问。
“是因为你师父吧?”余白猜测。她记得唐宁说过,他师父放弃做律师,就是因为被人骂怕了。而同样一件事,唐嘉恒提起过,陈锐也提起过。
“对。”唐宁回答,伸出手摸了摸她的头发,像是欲言又止。
要是换在别的时候,余白一定会趁机打听一下,他那位师父到底是怎么被人骂到退隐江湖的,只是此刻有更有意思的事情等他们讨论。
“但是这个案子真的很……”她还在想一个形容词。
“嗯……”没等她说出来,唐宁已经点了头。
彼此都是法学院科班出来的,有些事不用明说就能体会——这个案子真的很特别。
以至于他们第一次听说案情,就会不约而同地想起两个经典案例——“达德利案”和“洞穴奇案”。
前者全称“女王诉达德利与史蒂芬斯”案,是英美普通法系中的经典案例。余白在美国的法学院读书的时候,刑法课教授开场讲的第一个案例就是这一个。
案件发生在1884年7月,一艘轮船在南大西洋上失事,四名船员登上救生艇逃生。他们是船长达德利,大副史蒂芬,水手布鲁克斯,以及17岁船舱服务员理查德帕克。救生艇上缺少食物和淡水,四个人起初尽力捕鱼求生,但还是在第十二天失去了所有食物来源。经过八天的饥渴之后,达德利和斯蒂芬斯决定杀死四个人当中最虚弱的男孩理查德帕克。水手布鲁克斯表示了反对,但达德利和斯蒂芬斯还是在次日祷告之后杀死了男孩。剩下的三个人依靠尸体上的血肉继续生活了四天,直至被途径船只救起。
获救之后,达德利和斯蒂芬斯因蓄意杀害男孩理查德帕克,受到谋杀指控。法官原判为死刑,但后来又被女王赦免,改判六十个月监禁。
第二件“洞穴奇案”并非真实案例,而是1949年美国法理学家富勒提出的假想,说的也是一个杀人自救的故事。
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通过无线电沟通,外界的救援需要十天才能到来,但饮水和粮食维持不了那么久。为了生存,有人提议以抽签的方式选出一个人吃掉,从而救活其余的四个人。提出这个方案的人在抽签之前又收回了意见,但其它四个人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最初提议的那个人被抽中。获救之后,幸存的四个人因杀人罪被起诉。
富勒最初虚构了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结果是一场平局,两位认为有罪,两位认为无罪,还有一位拒绝参与审判。
五十年之后,法学家萨伯继续了这个游戏,假设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各自写出了的判决意见。于是,也就有了总共十四种观点,但仍旧是个平手——六票有罪,六票无罪,剩下两票选择回避或者不发表意见。直到今天,这本书仍旧是法学生的必读经典,卷首语就是期待第十五种观点。
以上两个案子都是法律史上颇具价值,涉及法理辨析的案例,讨论的其实都是同一个问题——紧急避险。又或者换一种更简单的说法,一个人能否以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为代价,实现自救?
恰如崖壁上的丁浩与尹盛,尽管曾经的无线电已经变成了今天的Gopro,但面对的却是相似的抉择,一起掉下去?还是杀一个救一个?
“怎么样?做不做?”余白看着唐宁,觉得这样的案子足够诱惑。
而眼前这人死性不改,果然笑起来,答:“你都这么问了,叫我怎么拒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