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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阅书阁 > 言情 > 蓝鸟记 > 是的在剑桥

  我认识他,在剑桥。

  是的,就是那个剑桥,剑桥大学,英国的剑桥,徐志摩的剑桥。

  事实上他是英国人,在伦敦出世的。

  在英国不与英国人说话似乎是不合情理的事,不过我很少与英国男孩子来往。我不大喜欢外国人。但是我撞到了他,我说撞,是真的撞。

  事情是这样的,请听:

  剑桥大学很大,分开好几个学院,当时我从丘吉尔学院走到达尔文学院去,手上捧着一大堆书。我为什么会在剑桥呢?因为我在剑桥渡假,我同学哥哥是丘吉尔学院的学生,所以我捧着他的书,替他做苦工。

  我好好的在河边走着,走着。

  因为这条河太出名了,而我是乡下佬进城,第一次看见这条所谓「康河」,少不免多瞧几眼,人之常情,怪不得我。

  就在这个时候,我听见有一个人大叫,「让开!让开!」同时是一阵铃声,「血淋淋的地狱!让开!」

  但是我回头,已经太迟了。

  一辆脚踏车撞了上来,骑车的人手中也捧著书,我被撞得一半身子掉在河里,一只手抓着了柳树枝,整个草地都是书,这个人滚在玫瑰丛里,脚踏车两轮朝天,还在转动着。

  我把自己的腿从河里捞出来,牛仔裤全脏了湿了,一手青苔,撞得七荤八素,身上无处不痛,但是我第一件事是站稳,第二件事是撑着腰,第三件事是大声尖叫:「你他XX的有种就站出来!没有死就爬起来!让我看清楚你那鬼样蠢相!你会骑脚踏车不会?你这笨佬!」

  他爬了出来。

  我看到他那样子,气就消了一半。

  可怜哪。

  玫瑰丛。玫瑰有刺,他手臂上钩得都是血,当然不会死人,但是衬衫破了,又淌血,看上去就很可怕。他跌跌撞撞的爬出来,坐在草地上,然后问:「我的眼镜呢?」

  我在书堆里找,眼镜、眼镜。找到了,一副金丝边的眼镜!玻璃居然还健全完整,我递给他。

  他戴上了,抬起头来,看着我。不,瞪着我。

  我也瞪回他。

  中国人在外国要争气,不能吃亏。我干吗要怕他?

  他的头发不长,但是很卷,清秀的脸,上唇蓄着胡髭,下巴很漂亮,不算是一等一好看,但也不难看,即使蓄着胡髭,也还看得出年纪很轻。廿五岁?

  我不理他,开始把书自草地上一本本拣起来。

  他也不起身,指着我说:「有人教过你走路没有?有人教过你看路牌没有?这条小径是脚踏车专用的,我没有必要避人,而且小姐,你也许没有注意到,我衬衫上红色的液体是血,人的血!」

  我转过头去,「先生,我的情况也不太好,这是我唯一的裤子,先生,我差点整个人掉到河里去了。」

  「今天真倒霉!」他朝天空说:「老天,为什么?为什么?」

  「因为你不会骑脚踏车,而且你应该感谢上帝,第一:你的眼镜没破,第二:我没浸死——我不会游泳。」

  「我的天!你是一个厉害的女孩子!」

  我低头继续拣书,然后我呆住了。地下的书——

  红楼梦?

  国语拼音法?

  词撰-

  这不是我的书,不是我的,就是他的书!他的书?

  他是英国人。英国人看红楼梦-

  我瞪着他。

  他坐在草地上,回瞪我。

  然后他问:「你是中国人?」

  我点点头。真问得多余,难道我的长相似非洲人不成?

  他笑了,「我念的是中文。你会讲国语?」

  我马上表演,「先生,中国人不会讲国语,就不配出国。」

  「太好了!」他拍一下大腿。

  「不太好,先生,你的手还在淌血,我想我们俩都该到诊所去一趟,要不要我拉你起来?」

  「说得慢一点,慢慢的我才听得懂!」他几乎是跳起来的。

  他的国语很好听,而且准。

  我的天,真没想到会撞到这么一个人。还会讲国语。

  我们把书拣了,把脚踏车翻过来,推着它一起到大学的诊所去求救。医生替他搽了药,也细细的察看了我,他的伤口要三两天才好,不过是皮肉伤,我的裤子一半已经干了。

  他很起劲,一副孩子气!他问我:「你来剑桥城里,有多早晚了-」

  我有点感动,他那种说国语的口气,完全是「啼笑姻缘」里那种大学生的气质。于是我的怒气全消了。

  我说:「我不是剑桥学生,我只来渡一个周末。」

  「啊。你打哪儿来-」还是国语,不是英文。

  「曼彻斯特。」

  「对不起,我没撞痛你吧?」他问。

  「没有。对不起,我眼睛应该看着路。」

  他笑了,笑起来真开朗,他侧侧头,挥一挥手,「来!我请你去达尔文学院坐一下,我们到饭堂吃点东西。」

  我想说有人在等我拿书给他,但是脚不由主的跟了他去。

  「你叫什么?」他问我:「贵姓大名?」

  「小姓姜,名淡淡。」

  「姜?哪个姜?那个淡?」

  「有一个女字的姜,三点水两个火的淡。」

  「好名字!」他称赞,「通常中国女孩子名字都太重复庸俗,美玲美芳的。『淡淡』,很好。」

  我白他一眼。还有更好的名字呢,只是他孤陋寡闻而已。在家有一个写稿的人,叫亦舒,那名字就不可多得的。他懂什麽。

  不过他看红楼梦。他看得懂吗?

  「我叫菲腊尊路斯。读达尔文学院的语文系,我在修中文,我的硕士论文比较着重拼音,所以讲得不好,也不够流利,少练习的关系。」

  「路斯?是不是玫瑰的意思?」我问。

  他一怔,「是的。但是我从来没想到过。玫瑰,那太女性化了。」他看着我。

  「并不,」我说:「很漂亮,我会叫你玫瑰。」

  「当心,别人会以为你是同性恋。」

  我笑了。

  「我的国语好吗?最近我在看红楼梦。」他很骄傲,「我的教授说我再进步一点便可以拿博士了。」

  我横他一眼,「说得很不错。但是你的中文没有我的英文好,懂外文有什么稀奇?你看红楼梦,我还看乔哀斯呢!我可没告诉每个人我的英文第一流。」

  他辩说:「但你们中文是这么难。」

  「英文也不容易。」

  「你真厉害。」他摇头,「我以前也认得一个中国女孩子,她比你美多了,但没有你厉害。」

  我一怔,笑了。他很坦白。我是不美,但是我不靠脸吃饭,我是大学生,美不美有什么关系?

  我喜欢他的坦白。于是我们在饭堂里聊天。本来只打算喝一杯茶,结果喝了七杯。七杯。

  因为我们开始聊红楼梦。他是一个骄傲的英国男孩子,廿五岁(我猜得不错),体格很健康,一点也不纤细,但是一张脸却有书卷味!学中文只有三年,说得好,也写得不错。幸亏我也有点底子,聚精会神的应付他,不然就会给他嘲笑了。

  我说:「我的名字不算好,你看红楼梦里这四姊妹的名字才好,元春迎春探春惜春。原应叹息。」

  「什么?」

  「原应叹息。」我再重复一遍。

  他明白了,真是聪明,多少中国人还没看懂这四个名字,他一经提示就明白了。他看着我,眼神是这么复杂,其中有羡慕、有妒忌、有感叹、有欣赏、有快乐,我很高兴,一个外国人,对中国文化有这样的感情,这样的热衷,是难得的。

  他忽然明白了,英国再好,可是中国更好,没有比中国更好的了。

  「你晓得我刚刚说的话?」他握住我的手,「我说你不美,我错了,我改正,你很美,真的,不骗你。」

  我没有缩手。在英国握手太平常了,我们毕竟是在用国语交谈,我回答:「你说我美,只不过是哄我,想我解释更多的红楼梦给你听,好让你资料大增,早日完成博士论文,是不是?」我笑。

  「你太看轻我了。除了中文,我还会德文法文拉丁文日文意大利文。我是语言学家。」他说:「我是德国语文学士。」

  「你还是吹牛家自恋狂家。」我微笑。

  他不以为忤。七杯茶之后,我把书交给了同学的哥哥,回到旅馆先换了长裙,跟他一起吃饭,因为他请我吃饭,晚上天气凉,他穿了毛衣,手上的伤痕看不见了。我们在河畔散步。一直讲话。

  天气很清朗,看得到所有的星。我的天这真是很浪漫的。我喜欢听他说国语,他好学,他用心,而且练习了几个小时之后!国语真的流利得多了。我们一直在草上走着。英国潮湿,没多久我的裙子下截就湿了。

  他说:「我希望我的中文跟你的英文一样好。」

  「过奖过奖。」我说:「但是我四岁进英文幼儿园,念英文小学、英文中学、英文大学,不好该枪毙。」

  「谁教你中文?」他奇问:「通常念了英文中文便差。」

  「我有一个哥哥,他中文好,我受他影响。玫瑰,别心急,慢慢来,我觉得你已经不错了。」

  「玫瑰?」他笑,停下步来,「你真叫我玫瑰?」

  「为什么不?我喜欢这名字。谁规定男孩子不能叫玫瑰?」我笑着反问:「而且路斯根本是玫瑰的意思。」

  「你可喜欢我?」他问。

  「嗯,不然为什么跟你出来吃茶吃饭?」我也问:「你喜欢我?」我看着他。

  「彼此彼此。」他用得很恰当。

  我笑了。

  奇怪。我没有当他是外国人。而且我喜欢他。一般的英国人惰性重。他没有这毛病。他的幽默感是惊人的,可爱的,惹笑的.甚至孩子气的。

  反正是暑假,我多留了三天,至少我打算多留三天。我向旅馆预定了房间。因为他写了一张字条给我,中文的—-「希望你多留几天,为了剑桥,为了我的论文,为了你的假期。玫瑰。」看了这样的字条,我笑得滚在床上——玫瑰。一个男孩子叫玫瑰。而且他签着玫瑰。

  他一早来敲我的房门。我们划了船,吃香肠面包,走遍整个剑桥大学,在图书馆里孵了半天,改他的卷子,到他的宿舍去坐。

  他的房间是三号A。老房子,恐怕有三百多年了。但是中央暖气是新装的,很暖和。从窗口看出去,就是那条河。这是一间美丽的房间,这也是一间美丽的大学,而菲腊尊路斯,他是一个美丽的男孩子。

  第二天我陪他打网球,我们在河里游泳,再去看一场电影,吃了很多,他要付钱,我不让他付。晚上他来我的房间,我们研究了半天国语,什么字该是尖音!什么字该是圆音。我教了他一苜词。

  词说:「今年花比去年好。

  只见明年花更好。

  知与谁共。」

  我问:「你看得懂吗?玫瑰?」

  他说:「我或者不大会骑脚踏车,但是不至于笨到你想象的地步。我懂这词。」

  「你喜欢吗-」

  「我喜欢它,我也喜欢你。」

  「谢谢你。」我说。

  到了外国,我是寂寞的,没想到可以与一个英国男孩子谈辞,通常连中国男孩子都没有这种兴趣。我喜欢他,真的。我认识许多会讲国语的外国人,他不过是其中之一,没有什么稀奇。但是他有一种独特的味道—-孩子气?廿五岁不算太小了,是什么呢?我不明白。但是他那种气质使我在剑桥多留了三天。

  我帮了他许多忙,关于功课上面的疑问。

  他说:「下次我见你,我们可以谈秦可卿的问题了。」

  他还是对红楼梦有兴趣。

  后来下雨。我们靠在伞下去喝酒。附近有一间酒吧,专卖啤酒,开了大概有一百多年,我们两个人买了瓶甜马添尼,加了冰,就喝起来。他告诉我他的故事。

  他是独生子,在德国留学两年,德文好得离奇,功课一直不错,毕业后暂时还没有打算,不过以他那种才能,不怕找不到工作,然后他问我的故事。

  我答不出。

  他怀疑的问:「你家很有钱?」

  「没有什么钱。」

  「外国学生多数有钱。你父亲开什么车子?」

  「不过是麦塞底斯三五OSLC。」我笑。

  他白我一眼,「还说没钱,你怕我绑你票?」

  我笑。

  「喂!你能不能喝,我不想把你灌醉。」他问。

  「当然能喝。」这不是假话。

  不过半瓶子马添尼是多了一点,我有点昏昏的。我靠在他的肩膀上。我忽然知道他为什么吸引我了。因为他有文学家的脑袋,却有科学家的体格。

  我问,轻声的问:「你爱过人吗?」

  「爱过,很痛苦。」他也轻声反问:「你爱过人吗?」

  「嗯,后来闹翻了。」

  「为什么?」

  「因为他坚持蝴蝶是毛虫变的,我说是梁山伯祝英台变的。」我解释,「你明白?人各有志。」

  「梁山伯祝英台?」他问。

  「我明天把这个故事告诉你。」我说:「你的教授该自杀,连梁祝都不告诉你。」

  「我该早点认识你。」他说着用手点了点我的鼻子。

  「为了你的论文?」我取笑……

  他握住我的手,吻了我的脸。笑了,「你说是不是为论文?你在曼彻斯特,跟谁一起玩?」

  「玩?我没有男朋友。」

  「我不相信。」

  「拉倒。」

  他又吻我的脸。然后是鼻子,然后是唇。

  我说:「玫瑰,当心,我们才认识了三、四天。」

  但是在这酒吧里,每个人都搂着每一个人,他们开始唱歌。我不会唱,只是默默的欣赏着。

  玫瑰抓着我的头发不放,仿佛一根根的在数。我转头看他。

  他说,「多么奇怪的头发,这么黑,这么亮,几天洗一次?」

  「你不是说以前也有过中国朋友?」

  「她染了头发,而且熨得一个个卷卷的。」他说:「告诉我。」

  「好,我隔天洗一次头,而且直,而且黑,而且我没有办法,因为养下来就如此。」

  「你不大喜欢我是不是?」他问。

  「为什么?」

  「你答我的问题,总没有温柔的感觉。」他说。

  我说:「玫瑰,剑桥达尔文学院没有你不行,我没你可绝对活得下去,别担心,我不懂温柔,否则早嫁出去了。」

  「至少这个微笑是温柔的。」他说。

  「谢谢。」

  「你喜欢剑桥?」

  「嗯。」

  「你男朋友可寂寞了。」

  「玫瑰,」我说:「看,我没有男朋友,而且我在这里,也不想讨论男朋友的事情,你不介意吧?」

  「如果你没有男朋友,我可以吻你吧?」

  「这不是中国人的习惯;吻一个陌生男人,我已经颇为入乡随俗了。玫瑰。」

  他笑,「我真喜欢你叫我玫瑰,真的。玫瑰。我的天。」

  我把头靠在他的肩膀上。他的肩膀很柔和,但是我靠过更柔和的肩膀,我认识很多男孩子,他是突出的。他在我耳边说德文。我自然听不懂,但是却很悦耳。然后他说法文,我的法文还可以,他说:「……如果我们是爱人多么好,你可以到我房间来睡一觉。」我用法文说;「滚你的蛋,你这只大狗!」他笑了,摇着头,然后他用他那略略京片子的口音说:「你真可爱,你真可爱。」

  他有点醉,他不承认。我也有点醉,我也不承认。我拿出烟来抽,他说是坏习惯。他真健康。

  我说:「你不但身体健康,思想也健康。」

  「不,」他说,「我的思想脏得很。」

  我笑了。

  他会是一个好男朋友。大方,坦诚,学识这么好,人也长得帅!我喜欢他那种幽默感,他常常拿自己来开玩笑,却不得罪别人。是的,我们认识才三、四天,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时间不是因素,人才是因素。

  我们谈着谈着谈着。

  我觉得很累。我问:「玫瑰,我们回去吧。」

  「好的。」他扶起我。

  我们走回去。还在下雨。凉得很。英国就这样,有太阳就暖和,没太阳就阴,下雨马上有秋天的感觉。他搂着我,送我回旅馆。

  旅馆的房间很小,他替我擦干头发,等我换了衣服,把湿裙子浸在肥皂水里,然后叫我上床,他替我把被子掖好,当我像小孩子一样。我伏在床上,有点感动。我们是好朋友,我会写信给他,不像一般人想象,我们没有再拥抱接吻。

  他拨开了我的头发。「我爱黑头发,黑头发在白色的枕头套上有一种说不出悲剧性的美丽,」他轻问:「你家里的枕头套是什么颜色?」

  「家?哪个家?在台北家,我枕头套是咖啡与米色条子的,另外,是橙色铁锈色的花。在曼彻斯特,是深浅咖啡色的格子。」

  「你喜欢这一类颜色?」

  「是的。豆沙色,米色,咖啡色,玫瑰谢了之后的颜色,我都喜欢。」我说。

  「你后天才走?」他问:「你走后我就谢了。」

  「不一定。」我微笑。

  「请多留几天。」他说:「我把你搬到大学里空的宿舍去,有些学生回家渡假了,不但干净,也便宜得多。」

  我点头。

  「叫我一声玫瑰。」他吻我的脸额。

  「玫瑰。」我说。

  「再见,好睡。」

  「再见。」我说。

  他走了。

  窗外是潇潇雨。我没有睡好。我相信他一定睡得很熟。男孩子多数没心事。我在想将来。我们之间有七个小时旅行车的空间。如果他真成了我的男朋友,周末我们来回跑,会累死,而且功课也做不好。管他呢,我翻一个身,现在是暑假,我还有一个多月空闲,一个多月后的事,谁去管他?

  连明天是晴是雨,我还不清楚呢。

  真的,谁晓得第二天的事情?

  第二天大清早就有人来敲我的房门。我醒了。我睁开眼睛,看手表,七点半。

  「玫瑰?」我含糊的提高声音,「请进,玫瑰。」

  他走进来,关上了门。

  我说:「早,玫瑰,这么早?」我转过去,呆住了。

  站在我面前的不是玫瑰,而是一个外国女人,廿多岁,长得很壮健,不好看,但也不难看,她板着脸,瞪着我。我吃惊了。

  「小姐,」我说:「你走错了房间。」

  「我没有走错。」她的声音是冰冷的,「我的名字叫莉莉。我是菲腊的未婚妻。你就是那位中国小姐吧?」

  我明白了。

  我翻起身来,找到晨褛披上,「请坐。」我说。

  她坐下来。「我请你离开菲腊。」她很直截的说。

  「但是……」我笑了,「你误会了,小姐,菲腊与我才认识了几天,我与他一点关系也没有。」

  她注视我,「但是他的心却在你的手上。我已经有三天没见他人了,昨夜我在他宿舍等他回来,他坦白的说,他爱上了一个中国女孩子。」

  我不客气的说:「那是他的选择,跟我有什么关系?你根本没有理由闯进我房间来说上一大堆不礼貌的话,我一向以为外国女人的好处是爽快,一拍两散,毫无怨言。而且我对于玫瑰——菲腊没有——没有特别的好感,我不爱他,我们只是谈得来而已。」

  忽然之间,这个叫莉莉的外国女子哭了。她说:「但是我爱他。我爱他。」

  「那么你与他去谈,我无能为力。」

  「你是中国人,中国有一句话:「君子不夺人之所好」。」她抬头,恳切的看着我,哀求的看看我。

  我诧异她竟会知道这句成语。我软了下来,「我不是君子,」我说:「但是我没有夺他的意思。如果他没有女朋友,很好,我可以与他在一起,如今,我答应你,我们中国人讲究很多奇奇怪怪的事情,我答应你,我不再见他。」

  「谢谢你。」她喃喃的说:「谢谢你。」

  「如果他再碰到另外一个女人呢?」我问她:「你怎么办?」

  「不会的。」我们在一起有五年了。我们一起念大学,到了第三年,助学金不够用了,他继续读硕士,我出去工作,把薪水帮助他,我们在一起一直很好,不骗你,他爱我,我也爱他,五年了,我们一年后就要结婚的。我不怪他,你……你实在是美丽的。」她仰头看着我。

  我也呆呆的看着着她。难怪她会中文。

  她哭得这样厉害,眼睛上的化妆全糊了,青黑一片,好象给谁打了一拳似的。我同情她。我不是故意的,玫瑰并没有提起过她,我不是故意的。天下的男人那么多,天下可爱的男人也很多,没有玫瑰,我又不是活不下去,有了他,只不过多高兴几天。但是玫瑰对她来说,却是一半生命,我不是君子,但玫瑰还不至于令我做对不起良心的事。我叹了一口气。

  玫瑰。

  他是一个可爱的男孩子。

  多么可惜。我看着窗外。我们有过那么快乐的三天。他也一定很快乐,他与他的「剑桥城里」。

  只是昨夜,我还在想,我几时应该再来看他,我是否应该在剑桥渡过整个暑假,是否应该去见他的教授,一起谈红楼梦。

  然而今天早上,这个女人来了。一切就完了,人生。人生。

  我转过身去。我说:「我现在就收拾行李,别担心。」

  她抬起头来,感激莫名:「……我现在明白中国人了,为什么菲腊一直说中国人是最好的。」

  我微弱的牵牵嘴角,「他很好,他只是开玩笑,你们会结婚的,别担心,他只是开你玩笑。」

  「谢谢你。」她说。

  「再见。」我说。

  我替她开门。她忽然吻了我的脸,然后走了。

  是的,我们中国人爱做奇奇怪怪的事情。我收拾得极快,我怕玫瑰来了,会看见我。收拾好了,我拿了我的小箱子,走过达尔文学院,走到他的宿舍,朝他的窗口看了很久。那是一间出名的宿舍,叫「老格兰纳里」,几百年了。我走过康河,我去买了一张哺士卡,哺士卡上有那间宿舍。

  我画了一个箭嘴,指着他的窗口,然后我就走了。

  我再也没有见他,当然。

  中国人言出必行。

  但那张哺士卡我却保存着。而且那快乐的三天,我也记得。如果他看了红楼梦,他会明白。千里搭长棚,无不散的筵席,这样只有好。到他八十岁的时候,他会想起,很久很久之前,在剑桥,他曾经与一个中国女孩子渡过很快乐的三天。他会忘记我的名字,但是他不会忘记我叫他玫瑰。玫瑰,本来是一个女孩子的名字。

  我用电报寄了一朵玫瑰给他。他会明白。他的女朋友也会告诉他,迟早他会知道。而我,独自一个人坐在曼彻斯特的房间里,老实的说,我很难过,因为我几乎爱上了他,因为我们只共处了三天。因为……因为近年来,我如意的事很少。

  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