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在警察局的会议室里,草薙他们围在组长间宫身边。
年轻刑警岸谷报告了关于那把刀的调查结果,果然是从排练场带出去的。那把刀原本应该放在储藏室,但是不见了。警方向负责道具的剧团成员出示照片后,也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昨天排练后那把刀是否被收起来了,这一点查明了吗?”间宫问。
“负责道具的人作证说,刀确实被收到了指定的地方。”
“负责给排练场的门上锁的人是谁?”
“是驹井先生,因为往往其他人都走了,他还一个人留在那里。听说昨天晚上也是这样。”
“有没有可能是受害人自己把刀带出去的?”
“应该不可能。根据鉴定报告,刀柄上没有用布或其他东西擦拭过的痕迹。虽然上面有许多枚指纹,但没有发现受害人的。”
“查出是谁的指纹了吗?”
“基本可以确定是剧中使用刀的演员和负责道具的人的指纹。刀柄上有手套的印迹,凶手应该是戴着手套行凶的。”
“手套……果然是预谋作案。凶手是潜入排练场偷了那把刀吗?谁有排练场的钥匙?”
“只有受害人和负责处理剧团事务的山本先生有钥匙。但凶手作案时用的应该是另一把钥匙。”
“另一把钥匙?什么钥匙?”
“排练场的入口附近有一扇用于管道检修的门,备用钥匙就藏在门的内侧,凶手很可能用的是那把钥匙。”
“什么……”间宫撇了撇嘴,“都有谁知道这件事?”
“接下来会详细调查,不过剧团成员大概都知道。”
“都知道吗……”间宫坐在椅子上,扫视着几名部下,“问题是为什么要用那把刀?那会暴露是内部人员作案。”
“也许是为了干扰调查。”岸谷说。
“你是说,伪装成内部人员作案吗?”说完,间宫点了点头,似乎赞成这个猜想,“去调查一下,有多少人知道正在排练的剧目会用到刀,并且知道那把刀是真刀。”
“好的。”岸谷回答。
“接下来是人际关系。”间宫看向草薙,“他的女朋友有没有提供什么信息?”
“有一件值得注意的事。”
草薙报告了昨晚问话的成果。
间宫抚摩着下巴。“最早发现现场的人是受害人的前女友?这一点的确有些可疑。两人是什么时候分手的?”
“听说受害人和工藤聪美小姐是半年前开始交往的,所以应该就是那时候。”
“半年前啊……”间宫沉吟着,“这个时间很微妙,未免太久了些,如果是刚刚被甩还可以理解,都过去半年了,还要杀人吗?”
“我也这么认为。不过出于某种契机又生出恨意,也不是不可能。”
间宫靠在椅子上,抱起双臂。“但如果是这样,那个打给安部小姐的电话要怎么解释?如果是受害人自己打的,凶手就不可能是神原敦子。”
“关于这一点,受害人打电话给工藤小姐后,又打给神原敦子和安
部小姐,这本来就不太自然。我觉得人在濒死状态下不会那样做。即使女朋友的电话无人接听,应该也会继续打给她。”
“话是这么说,但他就是给那两个人打了电话,又有什么办法?”
“有可能是凶手用的诡计。”
“诡计?”
“刚才我向安部小姐确认过了,神原敦子在咖啡店里去过洗手间,应该就是在那时候做了手脚。”
“说来听听。”
“神原敦子事先约了安部小姐见面,之所以选择她,应该是认为人在被刺伤后求救时,会选择排在通讯录あ行的名字。按照计划杀人后,神原敦子带走了受害人的手机,然后和安部小姐见面。中途她去了洗手间,先打电话给工藤小姐,但必须立刻挂断,因为万一对方接起来,就无法收场了。接着她给自己,也就是神原敦子的手机打电话。最后,她选中安部小姐的号码,回到座位上。之后她只需要在桌子底下摸索着操作手机,按下拨号键就可以了。安部小姐说对方接起电话后没有说话,那是因为受害人的手机当时就在神原敦子的包里——这个推断如何?”
间宫用锐利的眼神瞪着草薙。“那指纹是怎么处理的?这个季节戴手套的话,安部小姐不会怀疑吗?”
“只要把手机装在塑料袋里就可以了。隔着塑料袋操作不会留下指纹。”
“但如果是这样,现场就不会有受害人的手机。我记得安部小姐的确说看到了手机。”
“可以用其他手机顶替啊。把外观相似的手机放在尸体旁边,趁安部小姐不注意时再换回来,这并不困难。”
“那么,那些照片怎么解释呢?”
“烟火的照片吗?”
“没错。第三张照片拍摄于晚上八点三十五分,如果那时受害人还活着——”
“已经死了,”草薙马上说道,“那很可能是凶手拍的。当然,是在假设神原敦子就是凶手的情况下。”
间宫再次瞪着草薙。“有她用了这种诡计的证据吗?”
草薙皱起眉头,摇了摇头。“很遗憾,没有证据。但既然有这种方法,神原敦子的不在场证明就不成立。”
“但那把刀可能是剧团的道具这件事,也是她提出来的吧?凶手会主动提供让自己被锁定为嫌疑人的信息吗?再说为什么要用那把刀行凶呢?”
“只要一查就会知道,那把刀是演出用的道具。她可能是认为,如果装作没看出来,反而显得不自然。不过组长说得没错,为什么选择用那把刀行凶,目前还无法解释。”
“但你还是觉得神原敦子可疑?”
“我觉得有调查的必要。”
间宫用充满怀疑的细长眼睛注视草薙片刻,用力把双下巴往里收。“明白了,你往这个方向查查看。——其他人还有什么意见吗?”
“有。”举手的是内海薰。她走到白板前,指着贴在上面的三张烟火照片。
“我刚看到时就很在意……第一张和第二张照片会不会是在受害人住处以外的地方拍的呢?”
“为什么这么说?”间宫问。
“如您所见,烟火的背景是月亮。这个时间,月亮应该在东边的天空,所以照片是在燃放烟火的地方的西边拍摄的。受害人住处在燃放烟火的地方的东边,照片的背景上不可能有月亮。我认为第一张和第二张
照片应该是在排练场拍的。”
间宫抱起胳膊,仔细打量照片。“原来如此。这么想的话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第二张和第三张照片的拍摄时间间隔了一个多小时了。”
“第二张照片拍摄于晚上七点二十七分,从排练场到受害人住处,最快也要三十分钟。”
“也就是说,作案时间是晚上八点以后?”间宫扫视着部下,“彻底查清剧团相关人员的不在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