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在荒野晃了一夜,次日清晨,冰湖的雾气尚未散尽,加尔就到达了冰湖城的关卡。
这座城与众不同,它即是王国最古老的城市,也是王国最坚硬的堡垒。划境巨墙挡住了深渊入侵,横截冰湖半腰,冰湖城就从冰湖半腰腾架在划境巨墙的中心段。它的建造者不是别人,正是镇守这里的雷克家族,以致于这座城显示出的外貌如同龇牙咧嘴的咆哮凶兽,却又飘舞着娇弱的水仙旗帜。
“证明。”叼着粗劣烟草的守卫在手册上画画写写,抬头一看,皱眉道,“出示你的证明。”
“证明?”加尔牵着马迟疑着摸了摸自己空荡荡的兜,然后神色无辜,“噢……天啊,大人,我的证明不见了,一定是在我策马的途中消失了。冒险者证明是吗?我是猎手。”
“那就去找它。”守卫看着他,“现在就去。”
“别这样大人。”加尔拽紧缰绳,有些局促,又有些腼腆,“别这样……我已经在荒野游荡了一夜,甚至和强盗雇佣兵擦肩而过。荒野鼠人无处不在,我很怕。我真的是猎手,最好的猎手。可是我丢掉了我的证明……嘿大人,您是我见过最可靠的守卫,谁会质疑您的公正严明呢?在您的守护下冰湖城绝无可能进入坏人。我不是坏人,求你了……”
“名字。”守卫大叔拿下了烟,在腾起湖面的阳光中眯眼打量他,“哪儿的人?”
“加尔。”加尔老实地说,“圣弗斯有我的心脏。”
“听着不像猎手,像个吟游诗人。”守卫说,“那住的都是贵族,贵族来当冒险者?”
“总有人得去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情,比如您。冰湖守卫需要您,冒险世界需要我。我妈妈她总是不愿意,我来到荒野并不容易,弄丢了证明我真抱歉,但幸好遇见了您,我正直严明的大人。我可以进去吗?”加尔的眼睛很大,皮肤白皙,乌黑的短发凌乱地压在耳后,露出的脸过于无害且懵懂。个头并不太高,起码在一群人高马大的冒险者中显得不高,他身形纤细,袍子单薄,仿佛只要人轻轻一推,就会像瓷器一般轻易碎掉。
守卫大叔烟雾迷眼,他“啧”声在手册上画了画,“去洋葱补全你的证明,否则下一次你就得睡在荒野。”
“谢谢您。”加尔一脸受宠若惊,对着守卫捂住胸口,纯真无邪地说,“您真是好人。”
守卫的烟抖了抖,胡乱抓了把乱糟糟的头发,有点招架不住这小鬼的纯情目光。
这家伙简直就是只肥美的小羊羔。
洋葱并非一般的酒馆,它实际是整个王国连接冒险者和雇佣兵的唯一地点。在这里设有任务墙,所有王国通缉令、讨伐令都会张贴在这里,根据“D”到“SS”划分难易。洋葱同时也是颁发冒险者徽章的权威机构,他们将冒险者和雇佣兵团分为铜级至金级,最好的冒险者是各个冒险者职业的顶端存在,最好的佣兵团则以各自的独特徽章与名字闻名王国。自从夏戈拉开了“骑士时代”的序幕,如今骑士在王国难以请动,军队落于低阶防御储备,特权尽数交于各个骑士团,导致王国通缉令与普通讨伐令没有正规军接任务,从而滋生出诸多名声显赫的佣兵团。
在这其中,最令人闻风丧胆的则是烈焰游离。这支佣兵团建立时间绝不久远,它仅仅是近年猛然崛起的佣兵团之一。它的首领曾经是圣骑士团的团长,并且姓氏伟大,是王国最尊敬的男人的儿子,然而他出身尴尬,一直被紫罗兰家族称为“耻辱”。
“真是凄惨。”加尔翻着任务册,随口对身边落魄的无名冒险者说,“夏戈真不是个好爸爸,我早有预料。我是说他私生活太令人不齿,人类什么时候能学会忠诚伴侣?嗯哼,这个可怜的博格干了什么?让斯托克家族如此抗拒他,据我所知紫罗兰虽然自视甚高,却非常在意自己家族的幼崽。”
“显而易见。”落魄的酒鬼耸了耸肩,接受了搭讪,“因为他有一双蓝眼睛。你知道的,斯托克家族之所以被称作紫罗兰,就是因为他们眼睛的颜色。可是博格,噢博格是蓝眼睛你明白吗小鬼?他的眼睛据说像大海,跟了他母亲,那个心狠手辣的精灵黛薇。看看如今斯托克家的掌权者,博格的大哥塔伯,纯正的紫罗兰。”
“他还有大哥?”加尔吃惊地抖了抖手册,“夏戈到底生了几个孩子?我以为他厌恶幼崽只喜欢女人,结果他生了这么多?幼崽又什么好,养育他们需要漫长的时间以及无限的耐心,我更喜欢养一只……嗯……绵羊。我喜欢软绵绵、毛绒绒的小家伙,我一直想养一只,但是至今没有达成。原因是我住的地方环境恶劣,羊的毛会着火,我抱一抱它它就会熟了,可是我还挺喜欢吃羊肉的。”
“你住在哪里?”酒鬼给他倒了一点啤酒,“寂静冰川笼罩北区,只有紫罗兰之城还有炽热的夏天,你住在那里?那可真是好地方,这里只会该死的冷。”
“不,不我住在其他地方。”加尔说,“我猜你一定不想知道我住哪儿。好了朋友,我只需要去招待那里说我是猎手,他们就会给我冒险者证明吗?”
“当然不会,那些小妞一个比一个精明,你得有金币。”酒鬼在裤腰里摸索,拽出一枚铜制的弓箭徽章,“你想接什么任务?我是弓箭手,也许我们能一块。”
“容我想想吧朋友。”加尔合上手册,托腮望着门口,“我可一枚铜币都没有……也许我该去弄点钱。”
“那祝你好运。”酒鬼喝干净啤酒,打了个充满洋葱味的嗝,“再过两个月就是北区寒冬,D级任务会全部消失,进入高阶任务时期,我们又得挨饿。北区冒险者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在这么下去我得去雷克军队,起码那里还管饭。这个该死的强食时代,我要是有枚金章就好了。”
他嘟嘟囔囔的抱怨,一转头却发现原本坐在一边的小鬼不见踪影。
“朋友?”酒鬼四下环顾,“跑得真快……”
游离佣兵团的马呼出气,关卡无人阻拦,黑斗篷们长驱直入。矮人格雷对怀中的金币爱不释手,它们满满堆积在口袋里,马上要溢出来了。
“我们有钱。”梵妮翻身下马,棕红色的卷发随意束在脑后,她撑在木桩边看格雷,“你为什么就不能收一收你那土老帽的表情?你明明有座金山了。”
“矮人从不会嫌钱多。”格雷拿出一枚金币,捧在掌心细细地吹了吹,“我爱它,我爱它们!矮人就是爱金子!你不明白,你整天泡在落灰的废纸里,你根本不明白女人!”
“我明白女人。”梵妮脱下手套,扔到马背上,她拖下挂在马背上的几本书,用脚踢开马圈门,“走吧矮人,去喝一杯,听说洋葱来了矮人女招待,也许你会发现自己更爱她们。”
“你该介绍女人给博格。”格雷回头喊,“嘿,老大,或许我们该帮你找个男人,你喜欢哪种样的?”
“没有狐臭的。”博格抓了把草料喂给他的马,“你该洗澡了格雷。”
“我没有闻到。”格雷自己四处嗅了嗅,“是梵妮的味道也说不定,我不想洗澡!安克烈神在上,水会淹死我的。”
“污蔑女士绝非绅士所为。”梵妮在进酒馆门时回了个头,波浪摇晃,她狠狠地说,“我天天都洗澡!”
格雷还在犹自狡辩,他抱着金币口袋絮絮叨叨,进门时目光与一双绿眼睛相对,他甚至看到了对方冲他友好地笑了笑。
“噢天。”格雷跟对方擦肩而过,他站在酒馆门口对梵妮说,“你猜我看见了什么,一只羊羔,咩咩叫的那种。他还对我笑?我可是格雷。”
“也许他瞎了眼。”梵妮把一摞书送到女招待怀里,胳膊撑柜台上,敲了敲桌面,对火辣丰满的女孩说,“宝贝儿,来三杯啤酒。格雷你要牛肉吗?我来点蔬菜吧,给老大点份鱼。”随后她摸了把腰,“我忘带钱了,格雷,嘿,别转头,把你的金币拿出来……你的金币呢?!”
“在这儿啊,我的金币……噢,噢!”格雷摸不着那盛满金币的口袋了,他几乎要跳起来,“我的金币!谁拿走了我的金币!梵妮!我的金币!你看见它们了吗?没有了消失了!我的金币!刚才还在我手上!”
“盗贼。”梵妮咬着字眼,“可恶的矮人,你被笑容迷惑了!”
两个人转身出了酒馆,可是满街人,根本寻不到刚才的绿眼睛。格雷呼吸急促,胡子都要吹起来了,他眼泪也要下来了,咆哮道,“我讨厌盗贼!我最讨厌盗贼!可恶的盗贼!梵妮找到他!我知道你行的,找到他!我一定要杀了他!”
“没有味道。”梵妮抬指揉了揉鼻尖,“我闻不到他的味道!”
博格笼在斗篷下往马圈外走,被倒着走的小鬼撞了下。
“对不起。”这小鬼回头,露了个灿烂的笑容,“对不起先生。”
“盗贼!博格!有人偷走了我的金币!”远处的格雷还在咆哮。
“可怜。”加尔对博格回了个安抚的眼神,“祝愿你朋友早点找回……”
博格突然出手,手劲强硬地扣住加尔手腕。然而出乎意料,加尔像是水一般柔滑,他反应敏锐地挣脱枷锁。博格猛地跨步,将加尔堵在马圈栏杆边,抬腿突袭他的小腹。可是加尔贴着栏杆立刻闪开,被挤得后仰。斗篷下蔚蓝色的眼睛忽然横在加尔眼前,手掌几乎同时卡住加尔的咽喉,用力——
“你的眼睛真美。”加尔惊叹道,“像大海……真漂亮。”
他目光太火辣,可是计划失败,博格丝毫没有犹豫,果断地要捏断他的喉咙。
“我不喜欢这句话。”博格眼神阴郁,声音低沉,“非常不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