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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阅书阁 > 推理 > 大唐封诊录1:天雷决 > 第三回 理化检验篇

    从字面意思上理解,理化检验就是对物体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的分析。

    古代理化检验与现代理化检验的区别,无外乎就是检验仪器的差异。从古至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对物体自身特性的了解也逐渐透彻,这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早在远古时期,人们制陶、冶金、酿酒、染色,其实都是理化检验的初级表现形式。当术士们在皇宫中、屋社中、深山老林中,为能求得长生不老之药或是荣华富贵,他们开始了最早的“理化实验”。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了寻求长生不老之法,不仅命徐福等人出海寻找长生不老药,还召集了一大帮方士不分昼夜地为他炼制丹药。

    方士炼丹虽然以长生不老为目的,但也总结出了一些理化检验的规律。如炼丹鼻祖葛洪在《抱朴子》中写:“丹砂烧之成水银,积变又还成丹砂。”他写的其实就是我们现代化学体系中研究的物质相互变化的规律,即物质间可以通过人工干预相互转化。

    火药的发明,就与西汉时期的炼丹术密切相关。

    古人炼丹的方法是把硫黄和硝石放在炼丹炉中,长时间用火炼制。在炼丹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着火和爆炸现象,经多次试验,人们终于找到了配制火药的方法。

    除了中国的“方士”,还有国外的“炼金术士”,他们为了实现各种奇思妙想,开展了一次又一次的原始化学实验。为此,他们还发明了各种器具,如炼丹炉、蒸馏器、熔炉、加热杯,还有一些极为精细的过滤装置。他们根据当时的社会需要炼制出丹药,其中很多是现当代常用的酸、碱、盐。

    最让人感到惊讶的是,春秋战国时代,著名的思想家惠施就提出:“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意为:一尺之棰,我今天拿走一半,明天又拿走一半的一半,后天再接着拿走一半的一半的一半,如是“日取其半”,总会有一半剩下,所以这种取法,是取之不尽拿之不竭的。这句话体现的原理就是:物体可以无限被分割下去。

    墨家学派的“科圣”墨子则说:“非半弗𣃈则不动。说在端。”意为:倘若是不能分开的东西,使用什么方法都不能将其分开,那么这个东西便是“端”了。

    两人分别从自身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这就是原子论的雏形。

    而我国古代还有一种有关物质构成的五行学说,学说把物体的构成分为金、木、水、火、土五类。战国时代五行学说得到长足发展,意义范围也随之扩大。

    一种是五行相生说,即“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构成一个循环。

    另一种是五行相克说,即“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如此也构成一个循环。

    从“五行生克”演变而来的唯物哲学思想,至今仍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中医学、天文学、数学等科学领域运用极其广泛,思想渗透到数千年后。尤其是与之融合的“天干”“地支”学说,也影响颇广。

    古代将物质的“理化特性”应用于破案的案例,于后世典籍之中也颇为常见。

    如《北史·李惠传》中就有这样的记载:“人有负盐负薪者,同释重担,息于树阴,二人将行,争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遣争者出,顾州纲纪曰:‘此羊皮拷知主乎?’群下以为戏言,咸无应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击之,见少盐屑,曰:‘得其实矣。’使争者视之,负薪者乃服而就罪。”

    意思如下:

    有两人,一人背盐,一人背柴,他们同时放下东西,在树荫下休息。就在两人准备离开时,他俩因一块羊皮争吵起来,都称羊皮是自己的,于是报官。李惠听言让两人都出去,接着他对州里的主簿说:“拷打这块羊皮,问问它的主人是谁?”属下都以为是他的戏言,没有人应答。李惠就让人将羊皮放到席子上,用木杖敲打,发现从羊皮上落下少量颗粒,经品尝系盐粒,他便说:“找到真相了。”他让两个争执的人看,背柴的人当即服气认罪。

    此案仅是其中一例而已,在古人的理化破案体系中,毒物检验往往最具代表性。

    东汉思想家王充著有《论衡》一书,书中既有专门讨论毒物问题的篇章《言毒》,也有涉及毒物问题的《吉验》《雷虚》《道虚》《语增》《遭虎》《论死》《死伪》《订鬼》等篇章,举例如下。

    《论衡·吉验》篇云:“之毒螫之野,禽虫不能伤。”毒螫为蝮蛇、虎狼之类的猛兽毒虫,该篇对有毒动物做了明确定义。

    《论衡·语增》篇云:“魏公子无忌为长夜之饮,困毒而死。”这是用毒酒杀人的典型案例。春秋战国时期就已有使用鸩酒杀人的例子。

    《论衡·死伪》篇云:“高皇帝以赵王如意为似我而欲立之,吕后恚恨,后鸩杀赵王。”这也是用毒酒杀人的案例。

    《论衡·遭虎》篇云:“水中之毒,不及陵上;陵上之气,不入水中。各以所近,罹殃取祸。”所谓水中之毒、陵上之气,就是对毒物的地理分布及特征的描述。

    该文献对汉代所见毒物通过认识、类型、机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科学的阐述,又描述了下毒和解毒的方法。可以说,《论衡》为我国古代毒物学奠定了基础。

    有了这个基础,古人定不会放弃研究。而且古人制造出的许多失传之物,都超乎今人的想象,尤其是麻沸散和蒙汗药这两种难解“毒物”的配方,至今仍是个谜。

    “麻沸散”一名出自《后汉书·方术列传》。有人认为麻沸散与蒙汗药是两种存在一定关联又有着不少差异的神秘之药:共同之处是,它们都可以让人昏迷不醒;区别在于,使用麻沸散是为了治病救人,而使用蒙汗药则是为了让人昏迷不醒,方便行不法之事。

    还有人认为,麻沸散中有洋金花,其有毒成分是东莨菪碱,可使人狂浪放荡、暴躁、愉快、不知疼痛;至于蒙汗药,更多人认为它是一种麻醉药,成分是曼陀罗。

    古代的毒物记载归结起来,可分为四种。

    第一种是植物毒,如:断肠草、番木鳖、夹竹桃、毒箭木、曼陀罗、阿芙蓉、花蘑菇等。

    第二种是动物毒,如:鸩毒、豚毒、蛇毒、蟹毒、蛙毒、昆虫毒等。

    第三种是矿物毒,如:鹤顶红、金刚石、汞、铅、砷等。

    第四种是气体毒,如:木炭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气体(一氧化碳)、从地下冒出的毒气(天然气)、腐败霉菌气等。

    《洗冤集录》中关于各类毒物检验有翔实的记载。卷之四中的《服毒》一篇这样介绍:

    凡服毒死者,尸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间有血出。

    甚者,遍身黑肿,面作青黑色,唇卷发疱,舌缩或裂拆,烂肿微出,唇亦烂肿或裂拆,指甲尖黑,喉、腹胀作黑色、生疱,身或青斑,眼突,口、鼻、眼内出紫黑血,须发浮不堪洗。未死前须吐出恶物,或泻下黑血,谷道肿突,或大肠穿出。

    有空腹服毒,惟腹肚青胀,而唇、指甲不青者;亦有食饱后服毒,惟唇、指甲青而腹肚不青者;又有腹脏虚弱老病之人,略服毒而便死,腹肚、口唇、指甲并不青者,却须参以他证。

    该篇详细说明了鼠蟒、草毒、砒霜、蛇虫等多种毒物的中毒症状,以及中毒后该如何检验和解救,并阐述了空腹服毒、体弱多病者服毒以及将毒药放入死者口中伪装成中毒等几种情况下的尸表区别。

    既然古人对毒物早有了解,那么该如何检验毒物,当然也有他们自己的方法。

    古装影视剧中比较泛滥的一种方法叫“银针试毒”。其实银针试毒在《洗冤集录》等多部历史古籍中均有记载,在古代断案中也常被使用。

    然而即使用这种方法成功检验出毒物,其实也不过是瞎猫碰上死耗子。因生产技术落后,古代砒霜内含有硫和硫化物等杂质。硫或硫化物与银接触会发生化学反应,使银针的表面生成一层黑色的硫化银。

    所以,使银针变黑的不是毒,而是硫和硫化物。把银针刺入鸡蛋,银针也会变黑。上文已述,古代毒物种类颇多,绝非只有砒霜一种,所以银针试毒只是一个笑话,切不可当真。

    那么古人真正验毒的方法又有哪些呢?

    在介绍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山海经·西山经》中的一段话:“有白石焉,其名曰礜,可以毒鼠。有草焉,其状如槁茇,其叶如葵而赤背,名曰无条,可以毒鼠。”

    另外,唐代张鷟撰写的《朝野佥载》记载:“又礜石可以害鼠……鼠中毒如醉,亦不识人,犹知取泥汁饮之,须臾平复。”

    老鼠啃食粮食,破坏家具,还可以传播各类病菌,古人对付老鼠可谓煞费苦心,甚至研究出多种毒鼠药物,对老鼠中毒后的反应、死亡时间均做了相当详尽的记载。

    因老鼠、兔子新陈代谢较快,食入毒物立刻就会产生反应,所以古人验毒时多用老鼠、兔子等小型哺乳动物。后来,古人发现金丝雀对毒物也十分敏感,只要沾染一点毒物便会马上死亡,宫廷中也有用金丝雀试毒的记录。

    而在这些动物中,老鼠最易繁殖,所以老鼠就成了古人验毒的专用工具,甚至民间还有专门饲养老鼠的商客,他们会把那些没有携带疾病的“一代鼠”饲养出栏,贩卖给达官显贵,用于餐前试毒。

    古人断案时,验毒的过程如何?

    以某人中毒而死为例。

    办案人员会先观察尸观,七窍流血、口吐白沫等都是中毒的典型症状,在心里有个大致判断后,办案人员便会以鼠验毒,证明死者确实是中毒而死,随后再寻找毒源,判断毒物种类。

    因各类毒物的颜色、气味、状态均不相同,所以办案人员心里会有一个大致判断。古代生产力水平较低,无色无味的毒物极其稀少,且毒物的种类不到百种,仔细辨别就能发现各类毒物的不同之处。假如发现是动物毒,就要考虑是否有人能接触到此类动物,接着再根据线索进行查证。

    综述

    通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已了解到,古人在刑事技术领域已涉及痕迹检验、法医学、理化检验的方方面面,甚至有些研究比现代人的研究还要透彻,所以希望大家在看完这篇科普文后,不要再觉得古人断案都是靠严刑逼供。

    破案!老祖宗们真的是认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