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墨尔本】
Rossela是在唐人街的华文学堂上到第三节课时注意到那个女人的。
七月,南半球是隆冬,是和她两个故乡都不同的季节。和父亲来澳大利亚的前夜,她在南意的朋友很兴奋地与她说,那是一个四季都是夏日的国家。
一个彻头彻尾的误解。
冬季的墨尔本阴冷得让人发疯,抑郁,情绪低落。她用钢笔给朋友写信,说自己已经一个月没有看到阳光,她想念南欧的日照,想念故居院子里盛开的雏菊,想念那座山中小镇永不结束的盛夏。
她在中国度过的那些年也比当下好,那些年她居住在上海最繁华的路段,和她那个寡言的画家母亲住在一起,出门便是教堂开办的女子学校。她在那座城市长到8岁,然后母亲病逝,于是她那位只存在在叙述中的意大利父亲把她带到了另一片土地。
客观上讲,Rossela的身体里流淌着中意两国的血液,但她觉得自己与吉普赛人也有亲缘,不然她的少年时代为何总在漂泊?继在中国度过了童年,在意大利度过了少女时代后,她的父亲再次因为生意的变动把她带到了澳大利亚的墨尔本。
而后四年,她便在这座城市念下了自己的第一个文凭,一个不被她父亲期待的法学文凭。
她的父亲原本是对她有期待的——一个富商的混血女儿,学一门听上去漂亮的学科,有高雅的审美和举止,然后就可以嫁给与他交好的富商之子,最好也是相同信仰的意大利人,生儿育女,完成她一生的使命。
他把一切都计划得很完美,唯独没想到的,是Rossela拥有了自己的意志。
十八岁那年,她告诉她的父亲,她要读法学。
那的确是一个荒唐的念头。
四十年代的澳大利亚,白澳政策阴云正浓。她是女人,又有亚洲血统,想在这样的环境里当律师,实在是天方夜谭。父女二人争吵许久,她终于喊出了心中所想:
她不想像母亲一样,成为一个被藏在阁楼里的女人。她要学一门实实在在的学科,如果不是律师,就是医生,或者是工程师——她想抛头露脸地工作!
吵到最后,父亲的话也说得很明确:你如果一定要学这些,那我不会支付你一分钱的学费。
于是那一年,十八岁的Rossela朝对面点着雪茄的中年男人点点头,然后离开了那栋位于市中心的豪华公寓。
她并非身无分文,母亲病逝时为她留下了一个账户,她也在少年时代不停将父亲给的零用钱拆分存入。她用这笔钱读书,生活,辅以无休止的课余兼职和助学贷款,终于念下了那个被父亲视为“不可能”的法学学位,考下了从业执照。
然后她就被现实狠狠地抽了一巴掌。
父亲说得一点错都没有:四十年代的澳大利亚,没有白人会把官司交给一个混血女律师,哪怕她的成绩是整个学校最出众的,哪怕她的英文没有一点口音,哪怕她的专业能力不比任何白人男性逊色。
她的父亲没有再给过她一分钱,他甚至又娶了一个新妻子,在她读大学的四年间生下了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1941年的冬天,压在Rossela头顶的除了房租,还有高昂的助学贷款。
她知道她父亲在等着看她的笑话,等着她灰溜溜地回到家里。一旦她如此做了,贷款的压力会消失,但她也再没有底气和资本拒绝成为别人的妻子。
在那个走投无路的关卡,朋友的信从意大利寄来了。
“你为什么不换个思路,替华人打官司呢?”她的朋友这样问她,“我听说仗打起来以后,南洋有许多华商从事中澳周转的贸易,他们需要精通两国语言的律师,你为什么不为他们服务呢?”
信纸上简短的两行字,Rossela如梦初醒。
但随即又犯起愁。
她在中国长到八岁,中文能说,但识字却不灵光。汉字一笔一划,方方正正,是和单词字母全然不同的读写感。因此,尽管她法律相关的资格万事俱备,但要给华商办事,还剩下一道中文读写的难关要过。
白澳政策严苛,以往人潮熙攘的唐人街华人走得走,散的散。她多方打听,终于打听到一家华人报社在唐人街开设了为华人幼童补习中文的学堂,不识字的成人也可旁听。
于是,在阔别中国十四年后,Rossela拿着大学的文凭,开始像小孩子一样学中文。
说是成年人也可以来,但真能拉下脸和幼童一起学写字的终归是少数,Rossela也不是全然不要面子。她总是在上课后才过去,坐在房间的倒数第二排。孩子们念“白日依山尽”,她也用手指指着学堂私印课本上的汉字,低着声音,一字一字地跟读,辨认。
那间房子的位置很古怪,是在一家赌场的楼上,楼道的尽头。那栋楼非常破旧,又因为紧挨着赌场,从楼梯走上去时,她会听到黑暗里的亲吻声,和许多避开人群的交易。
唐人街的幼童们真是见多识广,Rossela每一次都心有余悸地想。他们想读书就要穿越这样的黑暗走廊,小小年纪便窥得俗世风光。
课程一周两节,都在晚上。上到第三节时,她终于意识到,学堂有一位学生,来得比她更晚,坐得比她更靠后。
7月,墨尔本的隆冬,气温并不低,但风却寒冷而刺骨,入夜尤其如此。那个女人总是穿一件黑色的大衣,带黑色的围巾,黑色的靴子,在学生们齐声朗诵时从后门进入,静悄悄坐在最后一排靠近门的位置。
她不会弄出太大的动静,也不会脱掉外套,于是Rossela总是侧手扶着脸,用余光打量她,看到她黑色的大衣里是长裙,在领口露出金色的一角。
那在冬日的黑夜里,光彩夺目的一角。
Rossela直觉这是个很美的女人,她的直觉在第五堂课得到了验证,这验证归功于她的计策。她把写字的钢笔故意碰到地上,笔身一直往后滚,滚到那女人脚下,然后被她俯身拾起。
她擡起头,黑色帽檐下一张精致动人的脸,红唇乌发,睫毛纤长分明,眼睛亮得惊人,眼尾狐似的上挑。
真不错,Rossela心想。
这么个惊天动地的大美人,在这里学写字。
当时在墨尔本的华人女性不多,独身的更少,她一个人出入唐人街面无惧色,Rossela私下和上课的老师打听,才知道她是长安旅社祝老板的干女儿。
人的注意力就是这样。你不关注一个人时,从来听不到她的消息。你开始关注她时,四面八方都是她的消息。
Rossela听到唐人街的女人让孩子离她远些,说她与许多男人有染,可Rossela来来回回也看不到她当真对哪个男人青眼。她听到有认识的西班牙女人提起街角新开的服装店“红玫叶”,路过时看了几眼,老板竟然就是她。
她这才知道,原来她叫金红玫。
有一次她在附近喝咖啡,见到一名西装革履的华人男性来到红玫叶前等她。还有一次她去买面包,发现一个个子不高眼睛很大的小姑娘正在红玫叶门口哭闹,金红玫出门将她带了进去。
她就这样旁观了金红玫几乎半年,拼凑着她的世界,并在每周两次的中文学堂上坐在她座位前面。
她是混血,她是中国人,可她写的汉字还不如她。学堂的老师叫大家默写诗句,Rossela写得一板一眼,听见金红玫在后面叫她。
她竟然也知道她叫Rossela,就像她已经知道她叫金红玫。
“侬晓不晓得……”
她一开口,她意识到她和母亲一样是上海腔,更亲近了。
“关山难越的越如何写?”她问。
大美人,碰见难题的样子都美丽动人,眼睛慢慢地眨,不是平日的艳,反倒有种天真。Rossela在本子上写给她看,余光看她的课本,一行行字写得七扭八歪,身体力行地证明“字如其人”这个词是造词者一厢情愿。
她擡头又低下,将“越”字照着画下来,又将后面的句子写完——“关山难越,谁悲失路之人。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
萍水相逢,她们两个,都是他乡之客。
永远不要从别人的口中去认识别人,这是Rossela从金红玫身上体会到的。他们口中的她热衷于和男人的调情,他们说她觊觎那位轮船公司的叶经理,她们说她有手段,有心计,叫男人为她花钱盘下店面。
可在她眼中,她只是一个和自己年龄相仿的漂亮女人,经营一家服装店谋生。长得么是蛮精明,可学起写字笨得要命,默写时还要抄她的稿纸。
做学生的时候,总是最容易交到朋友的,大抵是知识面前人人平等。
Rossela和金红玫成为了朋友。
她请她去红玫叶喝茶,时候晚了,店里已经没有客人,两个女人坐在试衣间的沙发上聊得尽兴。晚些那个叫叶汝秋的男人来找她,西装革履地站在门外,语气和神色都很尊敬。
“金小姐,”他问她,“今晚要谈账目的事么?”
她正在讲唐人街的八卦,被男人打扰,白眼一翻,账本扔出去,叫叶汝秋自己验。Rossela在一旁听着,这才知道,叶汝秋不是她钓的金龟婿,只是店面的合伙人。她也看出来,移不开目光的是叶经理,金红玫对他的态度,倒只是选了件趁手工具。
她傲气得很,不是随便谁都能当她的工具。Rossela揣测,叶汝秋入选的原因,是他漂亮而年轻,机敏还听话,有钱,且愿意给她花……
帅且好使,是男人最好的竞争力。
至于那些不中听的传闻……
“为什么不说清楚呢?”Rossela问她,“你应该也是知道的,他们都那样说你……”
“他们花样繁多,我解释得过来么?”金红玫低头喝茶,“今日解释了一件,明日又编出十件。我管他们?”
茶喝过,点心也吃过,叶汝秋已经识趣地离开。金红玫送Rossela出了红玫叶的店门,倚在门边与她道别。
那是两人第一次约着喝茶,她送了她一条店里的丝巾,深红色。Rossela将丝巾系在颈间离开,走到街角时转头看,发现金红玫仍然倚在门前,点了一支烟。
她没有穿大衣,裹了条黑色披肩在身上,绣着金色的花纹。红玫叶的门口亮着盏灯,她就站在灯下面,身影窈窕又寂寞。
Rossela忽然意识到,她很寂寞。
金红玫很寂寞。
她与男人做不成朋友,只有交易。她很难爱上一个人,过世俗的幸福生活。她是唐人街茶余饭后的话题,又并非当真如人们口中一般沦落。
怪不得她会请她来喝茶,她和叶汝秋一样,是被金红玫选中的人。
她们是一类人,不甘命运的摆布,在世俗的桎梏中不被理解的挣扎。她们生来带着永不熄灭的斗志,执着于旁人看来并无意义的自由。
两株异国的野草跨越大洋,在遥远的南半球相遇。金红玫对别人的示好与厌弃全都嗤之以鼻,但会主动送她丝巾,请她来喝茶,她希望与她成为朋友。
“1941年的这个冬天,我与金红玫女士成为了朋友。我失败的22岁,事业毫无起色,也没有遇到灵魂共振的爱情。幸好,孤独与寂寞催生了友谊。——Rossela的日记。”
***
意识到叶汝秋的公司存在问题,是在海边和他们骑马。
叶汝秋爱好骑马,在郊区的一处农场驯养了一批澳洲本土培养的纯血马。他邀请金红玫与她去农场共度周末,两人分别带了自己的朋友。
金红玫带的是Rossela,叶汝秋带的是Andrew。
那个男人是叶汝秋留学时期的同学,丹麦人,非常漂亮的金发碧眼,是他们四人中唯一不会说中文的。叶汝秋忙着对金红玫献殷勤,他转过身朝Rossela耸肩,用错误百出的意大利语和她说:“这不公平,我们也要说她们听不懂的语言。”
他们用语言隔开了谈情说爱的屏障,因此金红玫当时虽然往过看了几眼,但并没有意识到,尽管自己的堡垒固若金汤,这张漂亮面孔却偷偷攻破密友的心房。
当然,Andrew的魅力并不是完全来自于容貌。他告诉Rossela,自己少年时代曾经跟着冒险家母亲来到澳洲旅行,被中部沙漠的原住民文化吸引,又同情他们在殖民者抵达这片大陆后的遭遇,因此一直致力于为原住民争取权益的法律工作。
他竟然也是律师,而他从事的,是一种与Rossela以往的认知完全不同的工作。她自己知道不同族裔的出身会带给人的命运多么复杂的影响,Andrew本可以像许多律师一样成为有钱人的趁手工具,却选择了为少数族裔而战的一条道路……
她心潮澎湃,但还是理智地询问:“那么,您为他们争取权益的资金是从……”
“叶先生会介绍我帮其他公司做法律顾问,”他说,“帮他们规避风险,获得的酬薪,去援助原住民。”
Rossela很难不想起中文课堂上学到的那句“劫富济贫”。
“那您也为叶先生的公司服务吗?”她问。
Andrew陷入沉默,片刻后,他将那双漂亮的蓝眼睛移开,低声说:“没有,他的叔父从不考虑合法性,这家轮船公司风险极高,我有些替他担心。”
她善解人意地感受到了他的低落,Rossela清楚自己并非一个温柔的女孩,可见女人遇到心仪的男人时,自然就会变得善解人衣……意。
中文真是博大精深。
女人心动是一瞬间。那天四个人骑过马后回到住处,她在金红玫的房间里没完没了地说着Andrew的至理名言。
“我问他原住民是否有文明,”她看着木板钉就的天花板回味,“他问我,你如何定义文明?文明的解释权不在权威者手中,原住民与土地和自然有着神奇的联结,这何尝不是文明的一种……”
卧室里有一根削好的铅笔,她又拿起笔,把金红玫的烟盒拆开,在上面描画起Andrew的模样。男人有深邃的轮廓,鼻梁生得高挺笔直,睫毛是金色的,比她认识的所有女孩儿都长。她一点点描画出少女的心动,笔触里带着爱意,直到被金红玫抽走烟盒。
“你学法律做什么,”金红玫举着平展的烟盒观赏,“分明是个天生的画家。”
“画家没成名时要人供养,我才不要人供养,”Rossela把烟盒夺回手里,“我妈妈和我说了,艺术只是宣泄内心情感的手段,以它为生的人都会陷入痛苦。”
好在她并未走上这条道路,她短暂的生命所经历的,到目前也只是为了梦想而奋斗的痛苦。她的内心也并无那么多要宣泄的情感,能促使提笔的最大欲望,不过是把爱意画作/爱人的模样。
哦,还有友谊。
决定给金红玫画像那天,她刚刚用最后一笔钱交过房租。她这样有志气的女人,决计不会向Andrew开口求助,但从金红玫那拿走两袋面包和一包苹果则是十二分正常。她发誓自己兼职的家教下周就会发薪水,拜托火冒三丈的金女士不要去那户人家替她讨账——她又说不好英文,讲来讲去都是那么几个单词:MoneyMoneyGiveHer!
真好笑,被拖欠薪水的人是她,饿肚子的人是她,街头撞上父亲新妻子被冷嘲热讽的人是她,气得坐立难安的却是另一个人。女人之间也是会哄人的,她看金红玫迟迟不消气,把她拉到面前打量了一下,问她:
“我回家把颜料拿来,晚上给你画幅像,好不好?”
她没有钱,没有工作,拿了她的东西又无所报,能用的竟然只剩母亲留给她的才华。她画Andrew用的是铅笔与拆开的烟盒,画金红玫却大费周章,在夜色阑珊中铺开了颜料与画布。
她要金红玫站在红玫叶的门头下,摆一个有故事感的姿势。
“说些人话吧,艺术家,”金红玫直白说道,“什么叫有故事感的姿势?我识字都是冬天刚学会,我听不懂的。”
她在意大利的时候也画过人,那时候花钱,来的都是专业模特,金红玫可真是难配合。她用画笔比划了好久,最终告诉她:“你想你喜欢的人就好。”
金红玫没好气:“我哪有喜欢的人,叶汝秋?我不喜欢他。”
“我知道你不喜欢叶经理,”Rossela失笑,“来澳洲前呢?你在上海的时候呢?”
她是无心提问,金红玫的神色却忽然凝结,像是想起一个久远的人。她整了整领口,金色旗袍在灯下散着柔光,右手捏起烟吸了一口,然后双臂抱住,戴着珠链那手搁向臂弯,眼神飘向别处。
她向后靠,身子倚住服装店的门,眼神慢慢垂落,落到一个遥远的地方。
那幅画就这样拓印到画布上。
她的旗袍是金色的,她的调色板上也都是调出的金黄。画到最后用不完,她在笔尖上蘸了颜料,龙飞凤舞的签下名字——RosselaMatrone。
日后想起,Rossela庆幸自己用画笔记录了金红玫的样貌。那时的胶片都是黑白,黑白怎么能记录下她的青春?金红玫是艳丽的女人,艳丽的人,就要用斑斓色彩留住风华。
肖像画完,金红玫便将店里一副叶汝秋买的画拆了,把她的作品放了进去。她说这幅画绝不止两袋面包的价钱,但Rossela怎么可能要她的钱?两个人都不是拉扯的性格,说到最后,金红玫将腕间的珠子拆下来递给了她。
“你这画,钱难衡量,”她一下又变得很识货,“我的珠子,钱也难衡量。我用珠子和你换,不许再推脱。”
于是那枚玉珠就这样坠到她手里,冰凉莹润。她把这份无法衡量的报酬和面包苹果一起带回公寓,躺下去的一瞬间,想起了她靠向门时的忧伤。
“金红玫这样的女人,会为了谁忧伤呢?她不曾向我提起,我也不会追问。那是我在墨尔本与她共度的第一个夏天,也是最后一个。叶先生进了监狱,她为他变卖了红玫叶的房产,我想她对这个男人并没有自己想象的那样漠然。她决定和那个女孩一道前往悉尼,Andrew则邀请我以助理的身份和他去红土沙漠考察原住民的聚居情况。我们都离开了墨尔本。——Rossela的日记”
***
人的重逢有许多种可能,最糟糕的一种是在葬礼上,离开的人是Andrew。
四十年代的红土沙漠,酷热,高温,交通不便,唯一的通信方式是信件。一个孩子在族群冲突中受了重伤,野外考察的Andrew为他输血,而后在驱车赶回爱丽丝泉的路上遇到了车辆故障。
没有信号的沙漠,他无法联络救援。第二天清晨,路过的卡车司机发现他陷入昏迷。
或许是短时间内大量献血,或许是沙漠午夜的低温,或许是过度疲劳和营养不良。医生将他的死因归结为心源性休克,但Rossela意识到,他死于人在自然面前的渺小。
在红土沙漠面前,人的生命是如此脆弱而微不足道。故事的荒谬感被加倍累积,并在她翻出他衣服里的求婚戒指时达到高潮。
她本该与他举行婚礼的,但她着手准备的却是葬礼。北半球在打仗,他的母亲无法赶来,到场的只有一封英文写就的信件——
“我的儿子是比我更伟大的冒险家,他死在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的路上。”
仪式是原住民帮她举办的,他们用红土沙漠的方式送Andrew离开,他们在他的葬礼上舞蹈,火光映亮了Rossela的脸,比火更耀眼的,是暮色,红沙,和听到消息后赶赴而来的金红玫。
她很狼狈,从火车转搭运送矿石的卡车,又骑了一段马。她已经不穿旗袍了,穿长裤和靴子,衬衣扎在腰间,皮肤晒得通红,像一名女牛仔。她大步走到Rossela面前,朝她展开手掌。
她的手掌里是她在烟盒上画就的爱人模样。烟盒皱成一团又被她展开,不知是从哪里找了出来。Rossela这才意识到,她从未给Andrew拍过照片,这就是他留给她所有的回忆了。
直到这一刻,她终于反应过来了,Andrew离开了,那个总是和她描绘理想世界的爱人离开了,他无法再拥抱她,亲吻她,他金色的睫毛会和他的躯体一同在火焰中燃成灰烬,消失在红土沙漠的风里。
她擡起头,金红玫看着她,目光比任何时候都坚定明亮。
“你有什么打算?”她说。
她愣愣地看着她,想了许久,最终回答:“我不知道,但我不想离开这里。”
她只说了这样一句话,而金红玫没有任何多余的追问,只是回答她:“好,我陪你。”
她卖掉了红玫叶,她失去了爱人,她们一无所有,她们什么都可以做了。
Andrew留下了一些遗产,不多,好在爱丽丝泉的一切都很便宜。金红玫用这笔钱买下了镇子上的一栋院子,改造成旅馆,Rossela起初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于是她开始学习部落的语言,然后找到一对原住民姐妹做旅舍的招待。她俩很勤快,唯一的缺点是名字冗长。不过这难不倒金红玫,她给她们起了两个简明易懂的中国称呼。
“丽丽和娟娟。”她这样叫她们。
旅舍里养了几匹马,金红玫成了驯马高手。她还和一个远在悉尼的朋友借钱买了一辆车,她是红土沙漠唯一会开车的女人。Rossela不得不承认,金红玫对任何形式的坐骑都有着超乎旁人的狂热,如果有机会,她恐怕也会去学习驾驶飞机。
Rossela第一次去看爱尔斯岩也是她开车带她去的。
其实她很早就应当去了,但Andrew是在那条路上死去的,他的墓碑也被安置在公路的一侧。他没有其他照片,因此墓碑上只有他护照上的复印件,表情严肃,嘴角不带一丝微笑。可他明明是个很爱笑的人,笑的时候睫毛会颤抖,蓝色的眼睛像晴空下的海洋。
她久久地避开那条公路,直到有一天金红玫回来和她说,还是去看看吧,墓碑上都蒙了红色的沙,除了你,没有人会去打扫了。
果然。
他们都把他忘了。
去清理墓碑的那天天气不好,沙漠远处隐隐卷起风暴,金红玫也不催促她。她仔细地擦拭他墓碑上沾染的红沙,最后用拇指抚摸着他照片上的脸。风越来越大,卷着砂砾击打在人的脸上,让本就干裂的皮肤愈发的刺痛。他去世这样久,她终于落下眼泪,她隔着眼泪用嘴唇亲吻他的照片,似乎感到了他的睫毛在翕动。
然后她们回到了车上,金红玫向着爱尔斯岩的方向开,那也是风暴的方向。砂砾击打着玻璃窗,发出骇人的叮当声,红土的颜色逐渐变深,天边的云彩甚至是一团漆黑。金红玫把油门踩到最底,她们在狂风中逆风行进。车头劈开疾风,沙漠上的动物惊慌逃窜,她看到远处飞奔的袋鼠和野兔。
金红玫不减速,只是头也不回的沿着笔直的公路行驶,而Rossela并没有阻止她。
然后在某个瞬间,风暴忽然消失了。
一切都消失了。
她看到巨大的岩石从公路的尽头升起,云层散开,火一样的晚霞散落戈壁。狂风吹过的世界变得如此干净,空气不再燥热。
太阳彻底落山前,她们终于抵达了爱尔斯岩之下。两个女人爬上车顶,并肩看着那团火一样的岩石随着太阳落山慢慢熄灭。
她忽然觉得嘴角很痛,原来那块皮肤已经皴裂,而她此前一直没有感觉。空气如此干燥,又如此洁净,她将腿从车顶垂落,四肢彻底放松,继而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脱。
“红玫,”她说,“你可以回家了。”
她仰起头,朝着爱尔斯岩闭上眼。
“我已经不想死了。”
暮色四合,远方传来未知语言的长歌。
“多么可悲的人生啊,与唯一的亲人决裂,被时代放逐的理想,爱人的离去成为压垮我的最后一根稻草。她是在什么时候发现我失去了生的意志呢?她带我穿越了生命中最漫长的风暴,抵达沙漠的心脏。落日点燃了艾尔斯岩,也点燃了即将熄灭的我。金小姐,我该如何报答你呢?——Rossela的日记”
***
Rossela是在冬天与金红玫相识的,她也在冬天离开了爱丽丝泉。她送她到火车站,有一班运送煤矿的火车,附带一节承载旅客的车厢。她担心路上危险装扮成男人的样子,她说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扮成男人了。
“给我寄信,”她说,“我也会给你写,字比较丑。”
Rossela笑起来,答应她:“好。”
她们的情绪都很平静,就像只是在墨尔本一起喝了下午茶,分头回家的样子。在一声汽笛的长鸣后,火车终于带走了她的朋友,带走了她和这个世界最后的联结。
金红玫离开后,日子变得非常漫长。
她不会死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不再痛苦,沙漠枯燥的生活,漫长的黑夜,都加剧了这种痛苦。那些浓稠的感情在她的内心累积,她必须释放,她必须找一个出口。
然后死去的天赋在她身上复活,她重新提起了画笔。
她看着母亲的画长大,她从不觉得自己有天赋,但这一天,她忽然发现自己的作品开始拥有灵魂。她在每一个凋敝的日子作画,画买酒的原住民,画红土沙漠的落日,画记忆中的两个故乡。有一天她突发奇想,开车前往爱尔斯岩,画下了那座点燃了她灵魂的红色巨石。
那幅画后来被一名旅居各地的画廊老板买走。他也是意大利人,他的口音让她想起故乡,因此Rossela还送了她一杯她自己调制的沙漠之心。
她好像渐渐平静下来了,创作让她从生命的痛苦里走了出来。结束了对自己的治疗后,她开始着手另一件事。
她开始整理Andrew生前留下的原住民资料,学习原住民的语言,更深入的了解他们的生活和诉求。她把这些资料寄给金红玫,她看不懂那些复杂的论文,但帮她把这些资料转交给了报社和学术机构。
1976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土著土地权法,将北领地的部分土地还给了土著。Rossela并不知道自己的研究成果是否为这部法律的颁布提供了任何帮助,那年她已经五十多岁了,她已经三十年没有离开过红土沙漠了。
起初是因为交通不方便,后来习惯了沙漠干燥的气候,反倒认为墨尔本太潮湿了。谁能想到她曾在南欧的海边小镇度过了少女时代呢?她变成了金色玫瑰旅舍里最神秘的老板,头上裹着金色的丝巾,就像戴着头纱,无名指上是永不摘下的婚戒。
红土沙漠的人换了一拨又一拨,没有人像她一样能耐住这里的寂寞,于是新来的人也不知道,金色玫瑰不是戴着金色头纱的她。真正的那朵玫瑰,再也没有来过沙漠了。
她的日记结束在20年前的冬天,停笔的最后一天,她似乎预感到生命即将走向终点。
“亲爱的Andrew,我活了比想象中更久远的岁数,真令人悲伤。如果一会儿还有精神,我会给红玫写一封信,可我很疲惫了,或许明天再写吧。这糟透了,当我在生命终点的站台和你重逢,你还是年轻而富有精力,我却成了打盹的老妇人。请准备好话题,Andrew,像我们初见时那样侃侃而谈,年迈的Rossela仍会为你动心。那么,现在,这个满脑子初恋的老妇人要去睡觉了,我们梦里见,或者,站台见。——Rossela的日记”
***
人的感情真是莫名,听一个不相关的人的故事也会哭。
时间太晚,苗珊和Steve应当都睡熟了。木子君不敢出声,忍着喉咙里的哽咽,一点点擦眼泪。宋维蒲放下日记本,伸手用指节刮掉她的眼泪。
他指节骨骼感强,刮起皮肤一下一下,蹭得她人往后躲。躲了两下,两个人都不出声地笑起来。
“你也不用这么强的共情能力。”他说。
“这也是本能啊,”她说,“你不是鼓励我释放本能。”
还会举一反三了。
他摇摇头,把日记本翻到背面,拆出牛皮封面里夹着的许多纸。木子君挪到他身侧,先看到一张墨绿印刷的烟盒。他把烟盒翻过来,正面果然是被磨得只剩很淡颜色的男人画像。
铅笔没有颜色,看不出Rossela喜欢的碧蓝眼眸,但轮廓的确精致英俊,像是莎翁笔下玫瑰园里的少年。
烟盒后面是几封信,有中文有意大利语,还有一些她在红土沙漠拍的照片。一叠纸翻到最后,是一枚坠着中国结的书签。室内光线昏暗,木子君不由自主地贴近视线,发现在中国结下方的吊饰处,坠着一白一绿两枚珠子。
她伸出手指将那玫绿珠子转了一下,篆刻在玉面的“两”字,便翻到他们两人面前。
她刚哭过,脑子有点蒙,还是宋维蒲先反应过来,把中国结从书签上拆解下来。茶几上有笔筒,他从里面翻出剪刀,细长的刀刃交错,那枚中国结便坠下去,徒留那枚珠子落入他掌心。
好一个“两”,一中一西,双生的玫瑰,双生的热烈。
“手链给我。”他朝木子君伸出手,她也反应过来似的拽了下手腕的位置——“当啷”一声后,两字归位,尚余不疑。
“可是……”她把手肘搁在膝盖上,任凭宋维蒲帮她把手链带回去,玉的冰凉渐渐浸过皮肤,“Rossela后半生都在爱丽丝泉度过,她的日记里,没有提到你外婆后来事,我们接下来……”
手链戴好了,宋维蒲把手收了回去。木子君侧过脸,看见他用食指和拇指捏了下眉心,神色有些微的疲惫。
木子君这才又想起他两天就在车上睡了一会儿,赶忙改口道:“先睡吧,我刚才看明天下午还有机票,我们回墨尔本再……”
“……宋维蒲?”
大约十秒钟的沉默后,木子君终于意识到。
他。
又。
秒睡了。
这次秒睡姿势更甚,他甚至没有靠住任何东西,单纯地坐在沙发上就睡着了,手肘架在膝上,头一点一点地往下垂。木子君一言不发地观察着他头的走势,在稳定坐姿崩塌前及时用双手按住了他肩膀。
“你倒是……”她语气无奈,“你回房间睡啊……”
他在这个被木子君推住的姿势里找到了新的平衡,睡容十分安详,睫毛都毫无翕动,迅速进入深度睡眠。木子君闭着眼内心呐喊三声苍天,长叹一口气,扶着他的肩膀,慢慢把他放平在沙发上。
好在这本就是沙发床,虽然没有拉开,但垫子和床的感觉很像,睡一晚也不会太难受。木子君不好进Steve的房间,只能把宋维蒲挂在客厅的外套拿下来,盖到他身上。
她想了想,把他黑色的冲锋衣往下拉,盖住腿,又回身去衣架上把她自己的衣服拿下来,盖住上半身。
这样应该就可以了。
她又蹲在沙发旁观察了宋维蒲一会儿,从兜里掏出润唇膏,用指尖蹭了些许,在他的嘴角点了点,又在自己唇边抹了一些。
红土沙漠是如此的苍凉,贫瘠,悲怆。
但对他们来说,这只是一个柑橘味的梦境。
“亲爱的Andrew,爱到底是什么呢?你的确富有魅力,英俊,才华横溢。但这就能解答我对你的迷恋与忠诚吗?你离开的这些年,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然后在某一个清晨,我打开了红玫寄给我的包裹。她真可爱,知道任何水果都会在寄往沙漠的路上干瘪,于是送给我晾烤后的柑橘皮。我用热水冲泡,然后整间屋子都是新鲜柑橘的香气。Andrew,你能理解吗?我在那个瞬间顿悟了。
爱是两个灵魂在并肩前行的路上给予彼此勇气。这是我迷恋你的原因,和你在一起的每一天,我都比昨日更勇敢。可惜我们没有孩子,否则我能够更早的教会他这个道理。或许红玫会有后代呢?我要把这句话写在寄给她的信上。希望这个孩子,也能遇到如你对我一般意义的爱人。——Rossela的日记”
【作者有话说】
【双生花】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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