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铃声响了一次又一次,回应我的却始终是冷漠的电话留言:“这里是沈曹的家……”
我第一次发觉,自己和沈曹其实是这样的陌生,一旦他关掉手机,我便再也没有办法找到他。
所有的疑虑都压在了心底。我不敢再去招惹时间大神,也刻意地回避与子俊见面。我不想在沈曹失踪的情况下和子俊修复旧好,那样对他们两个人以及对我自己都相当地不公平。
我不能在这种情绪下做出任何判断。
一次又一次地独自探访常德公寓,打扫房间,给水仙花换水,坐在沙发上听一会儿音乐,甚至学会了抽烟——是照着沈曹留下来的烟蒂的牌子买的。
虽然没有见沈曹,可是他的痕迹无处不在。
我也终于回公司上班。
在苏州呆了几天,已经生了厌工情绪,再回到工作岗位上,只觉漫漫长日苦不堪捱。上头交下来的工作,直做到午饭时间还不能交差。
阿陈于是有话说:“做人要知足,每天在冷气房里坐八小时就有薪水可算,还要唉声叹气的话,只怕天老爷也嫌你罗嗦。”他说话的口吻就好像他就是天老爷了,至少也是在替天行道,一副圣人智者的腔调,只差没在额头上凿四个字:永远正确。
不过话说回来,工作管工作,情绪管情绪,我是不应该把八小时以外的喜怒哀乐带到上班时间来晕染的。
因此我低下头说:“对不起,我马上做好。”
阿陈对我的柔顺很满意,或者说是对他自己的训诫如此奏效很满意,于是越发用告解的口吻滔滔不绝地说教起来,并且老调重弹地又批评起我的白衬衫来,似乎我从头到脚无一是处,简直就不配做一个女人。
我终于忍不住:“陈经理,如果你再一直这样说下去的话,我只怕做到下班时间也做不好了。”
阿陈的脸瞬间充血,变成猪肝色。
我觉得快意,早就应该叫他住嘴的。
但是阿陈不是一个可以轻易言败的人,他的脸由红转白,由白转青,忽然一扭脖子,咬牙切齿地说:“顾锦盒,别以为你攀了高枝,搭上沈曹,就可以狗仗人势,三分颜色开染坊了,姓沈的早就另结新欢了,未必还肯罩你!”
这已经迹近污辱了,我忍无可忍,暴喝:“我不需要任何人罩!”
整个办公室的人都抬起头来,他们习惯了我的逆来顺受,大概没有料到兔子急了真会有咬人的时候,脸上纷纷露出吃惊和好奇的神色。
我受够了,忽然间,我觉得这一切是这样的无聊,阿陈的见风使舵,同事的幸灾乐祸,我自己的隐忍含糊,都让我觉得再一分钟也不能忍下去。我摔出手中的档案,一字一句地宣布:“我辞职。凡是沈曹势力范围,我绝不涉足。我和他,井水不犯河水!”
众目睽睽下,我拂袖而出——这样的任性,一生能有几次呢?
坐在电梯里的时候我恨恨地想,如果借助时间大神去到三十多年前,阿陈初出生的时辰,我扮个护士进去婴儿室,掐住他的脖子猛一用力,或者这个人便从此消失。
忽然觉得这情形似曾相识——岂非有点雷同美国大片《终结者》中的桥段?
我独自在电梯里“嘿嘿”冷笑起来。
但是一来到常德公寓,我的眼泪便垂下来。
沈曹另结新欢?难怪办公室里每个人见到我都是那么一副怪怪的表情。开始还以为是我多疑,然而连实习小女生们也满脸好奇,对着我不住打量并窃窃私语,原来在她们心目中,我已成了沈曹昨日黄花的旧爱。
在我最需要安慰的时候,沈曹,他并没有在我身边,反而雪上加霜地使我更立于无援之地。
我抚摸着时间大神的指针,犹豫着要不要再借用一次——不不,当然不是三十年前的医院婴儿科,想一想还可以,真要杀人害命我还没那胆子,况且阿陈那种人,并不能伤我那么深,也就自然不会让我恨得那么切——我想见的,仍然是张爱玲。
张爱玲爱上的胡兰成,曾是一个声名狼藉却偏偏才俊风流的多情种子。他追求她,却又背叛她,终于使她写下了那封哀艳凄绝的断交信:
“我已经不喜欢你了。你是早已不喜欢我了的,这次的决心,我是经过一年半的长时间考虑的。彼时惟以‘小吉’故,不欲增加你的困难。你不要来寻我,即或写信来,我亦是不看的了。”
那封信,写于一九四七年。
一九四七年,那便是我想去的年份了。
彼时的张爱玲,在明明白白地面对了胡兰成的负心之后,却还是要忍辱负重,“经过一年半的长时间考虑”,才终于痛下决心写了这封绝交信。当时的她,是如何思虑清楚的呢?
信中的“小吉”,指的是时局动荡,日本战败,国民政府全城搜捕汉奸,胡兰成当时四处逃亡,十分狼狈。那时的张爱玲虽然实际上早已与胡兰成分开,却不愿意在这种时候绝情分手,故一再延俄,宁可受池鱼之灾被时人误会迁责,也要等到胡兰成安全后才致信正式离异。这样的一个女子,在政治上也许糊涂,然而在情义上,却不能不令人赞佩。
后来她去了美国,后来她再婚,后来她孤独地死在异乡。其间,一直拒绝再与胡兰成相见。她说她把他忘记了。
她把他忘记了。就像我多年后也会忘记沈曹一样。
曾经的伤害,仿佛皮肤被刀子尖锐地划开,塞进一枚硬币,然后慢慢地发炎,化脓,经历种种痛苦折磨,终于结痂,脱痂,愈合,长出新的皮肉,并经过日晒雨淋,使那一寸皮肤完全恢复如初,再不见一丝伤痕。
所有的痕迹都被抹煞了,皮肤假装忘记了一切,可是肉体记录了一切,血脉深处,埋藏着那枚硬币,每一次血液循环,都从它的身侧经过,都将它重新复习,然后带着它的气味流遍全身,渗透每一寸肌肤每一缕神经末梢。直至呼吸也带着记忆的味道,带着难言的痛楚,就好像早晨刷完牙后,会呼出牙膏的味道一样。
是这样么?是这样么?
我想见张爱玲,我想面对一九四七年的她,问一声:你后悔过么?
再见沈曹时,恍如隔世。
他去南美拍片,刚刚回来,说:“我听说你辞职,立刻就赶来了。是阿陈那小子得罪你?我把他的头拧下来做成足球送你可好?”
但是这笑话并不好笑。而且即使他真能做到那样,我也不会觉得开心,因为那样的话,阿陈的话就得到了验证:我是由沈曹罩着的。
我摇摇头,说:“和他无关,是我自己情绪不好。”
沈曹体谅地问:“发生了什么事?”
“我外婆去世了。”我说,声音忽然哽咽。
“原来是这样。”他恍然大悟,“上次在常德公寓和你分手,第二天你便告失踪。接着有天回家,我听到了你给我的电话留言,可是光叫我的名字,却不说话。你知道我有多着急!第二天我就去办了来电显示。可是你又不再打来了。偏偏我又有新工作,赶着上飞机。在南美,隔着千山万水,锦盒,我真怕再也见不到你。”
听到这样的话,怎能不心动呢?我泪眼朦胧地望着他,泪珠儿还留在腮边,却已经微笑了:“沈曹,还记得你跟我说起过的那个白衣女人吗?”
“他是我生命的天使。”
我笑起来,一提到那位神秘的“白衣女郎”,沈曹就拿出这副唱赞美诗的腔调,却不知道,他的“天使”,此刻就坐在他对面。我故意再问:“那个女人,长得漂亮吗?比我怎么样?”
沈曹细细打量我,微笑:“锦盒,你堪称美女,在我心目中,没有人可以与你相比。不过那位天使,她清丽端庄,言谈中有种高贵的气度,如悲天悯人的仙子,她是不能与凡人相提并论的。”
我又好气又好笑,继续问:“那么,到底是她比较漂亮还是我稍胜一筹呢?”
沈曹烦恼:“锦盒,你平时不是这么小气的。她在我心目中,是无与伦比的,请你不要再问我这样的问题好吗?”
哼,他居然以为我是个小气计较的浅薄女子,是为了吃醋才和他无理取闹呢。我决定说出真相,让他大吃一惊:“可是那个人就是我呀。我就是你小时候见过的所谓天使,她怎么可能比我更漂亮呢?”
沈曹吃惊:“锦盒,你在说什么呀?你是不是很在意我心中有别的女人?不过,我已经说过了,她不是什么别的女人,她是一个天使。你根本没必要和她比的。”
我气急:“我不是要比。我是跟你说真的,那个人,就是我。”
看到沈曹满脸的不以为然,我只好再多一点提示,问他:“她当时是不是穿着一件白衬衫?”
“是呀。”
“是不是就和我现在身上穿的这件一样?”
他打量我,满面狐疑:“怎么可能一样呢?二十多年前的款样。”
“那她是不是对你说:你将来会很有成就,有很多人会崇拜你,要你好好的。”
“是呀。”
“你看,我都知道,因为我就是她。”
“可这些都是我对你说过的呀。”
我为之气结。
沈曹还在设法安慰我:“你放心,锦盒,对她的崇敬和尊重不会影响我们的感情的,这是两回事。”
我没辙了,这家伙油盐不进,早已将记忆中的我神化,抵死不肯承认童年时相遇的顾锦盒就是面前这个顾锦盒,她在他心目中,早已长了光环与翅膀,成为一个神。他拒绝将她人化,甚至拒绝面对真实的她。我真是哭笑不得。
“锦盒,你生气了?”沈曹更加不安。
我苦笑,没好气地答:“我在吃醋。”吃我自己的醋。
说到吃醋,我倒又想起另一件事来。“对了,阿陈说你另结新欢,这是什么意思?”
沈曹的脸一沉:“锦盒,你不相信我?”
“我当然愿意相信你,可是你觉不觉得,你欠我一个解释?”
“但是如果你相信我,根本不会向我要求解释。”沈曹的脸色变得难看,“锦盒,我从没有说过自己历史清白守身如玉,不过我答应过你,从今往后只对你一个人好。这你总该满意了吧?”
听他的口气,倒仿佛是我在空穴来风无理取闹了。我也不悦起来,低下头不说话。
沈曹缓和了一下口吻,转移话题:“我刚才去过常德公寓,看到水仙花开得很好。你常过去?”
我点头。本想告诉他自己借助时间大神回过他的童年,但是转念一想,他既然不肯相信我就是那个神秘的白衣女郎,自然也就不会相信我的所说。何况,告诉他我擅自开动时间大神,只会引起他的惊惶,那又何必?
最终,我只是说:“沈曹,我很想再见一次张爱玲,1947年的张爱玲。这次,我会和她讨论爱情的抉择。”
沈曹何其聪明,立刻读出了我的弦外音,敏感地问:“你仍在抉择不定?也就是说,你仍然没有接受我?”
“我外婆刚去世。我的心非常乱。沈曹,不要逼我回答这么严肃的问题好不好?”
沈曹沉默,在盘子里捻灭烟头,站起身说:“我还有事,先走了,过几日安排好了会通知你。”
他被得罪了。他在生气。
我也沉默地起身相送,没有挽留。我还未伤愈,自救已经不暇,没有余力去安慰别人脆弱的心。
时穷节乃现。这时我看出沈曹性格上的先天性缺陷了,他是一个孤儿,一个倔犟敏感的孤儿,比常人需要更多的爱与关注。他又是一个艺术家,一个自我为中心的艺术家,情绪的冷热喜怒完全不由控制。他所需要的伴侣,除了能够随时激发他的灵感,还要随时可以关注他的情绪。
而我,我自己已经是一个需要别人照顾的人,我已经没有气力去照顾别人了。如果真的非常深爱一个人,爱到可以为他牺牲一切自尊与自我,或许可以做到;然而我又不是一个那样的女子,我的伟大,仅止于梦游上海时救下砸石头的顽童沈曹,对他说一两句先知先觉的大道理,却不能够天长日久,巨细靡遗地随时随处惟他马首是瞻。
我的世界里,最重要的一个人,仍然是我自己。
我甚至不能够答应他,立时三刻放弃一切随他海角天涯。如果是17岁或许我会的,但现在我已经27岁,在以往27年间的辛苦挣扎中,他并没有出过半分力,又有什么理由要求我为他捐弃未来?我还至少在他七岁的时候把闯祸砸玻璃的他自彪形大汉手中解救下来并向他宣讲过一番大道理,他又为我做过什么呢?
仅仅租下常德公寓让我发思古之幽情或者请我喝咖啡时自备奶油是不够的。我要的比这更多。然而究竟是什么呢?我却又不能知道。
楼下大门轻轻响了一声,沈曹从门里走出去。
我站在露台上看着他离开。
他的背影挺直,寂寞而骄傲。
很少有男人连背影看起来也是这样英俊。那一刻我有冲动要奔下去对他说我们不要再吵架了,我现在就同你走,随便去什么地方。
但是电话在这个时候响起来,是子俊:“锦盒,我今天才知道你辞职了,为什么瞒着我?”
“瞒着你是因为没想过要告诉你。”我有点没好气,“谁规定我辞职还要向你申请?”
“你知道我不是这个意思……”子俊发急,“今天有新片上映,我请你看电影好吧?中午打算去哪里吃饭?要不,我陪你去城隍庙逛逛?”
难为了老实头裴子俊,居然一分钟里憋出三数种选择来。
我又不忍心起来,于是同他掉花枪:“子俊,我不想再工作了,要你养我一辈子,天天看电影逛庙过日子。”
“天天可不行。每周一次怎么样?”
“两次吧。一次看电影,一次逛庙。”我调侃着,真真假假,跟子俊是什么样过份的话也敢随口讲出的,反正讲了也不一定要负责任。
同沈曹则不行。一诺千钧。每一言每一行都要斟酌再三才敢出口。两秒钟前和两秒钟后的想法是不一定的,只这眨眼的功夫,携手闯天涯的冲动已经过去,风平浪静,春梦了无痕。
正在挑选出门的衣裳,电话铃又响起来,这次是妈妈,大惊小怪地问:“女儿,你辞职了?为什么呀?你以后怎么打算?”
“您怎么知道?”
“子俊来电话的时候说的。”
子俊这个大嘴巴。我暗暗着恼,也有些惊奇,没想到他和妈妈通话倒比我还频。
“我觉得累,想休息段日子,另找份比较有前途的工作。”
“那样也好。有方向吗?”
“有几家公司在同我谈,我还没有决定。”
不是我想吹牛,但是让母亲安心是做子女的起码义务。
“阿锦,”妈妈的语气明显踟躇,似乎犹豫着不知道到底要不要说,但是最终还是说了,“我见到贺乘龙了。”
“哦,你们谈得怎么样?”我握紧电话,心里忽然觉得紧张。
妈妈的声音明显困惑:“她很斯文,彬彬有礼,可是气势十足,和她在一起,我根本没有插话余地。”
可怜的妈妈。我只有无力地安慰:“她来苏州只是路过,不会呆很久的。她走了,你的生活就会回复正常,很快就会把这件事忘掉的。”
“可是你爸爸会忘吗?”妈妈反问。
我一呆,无言以答。
妈妈忽然叹息:“要是你外婆在就好了。”
一句话,说得我连眼泪都出来了。
接着“嗒”一声,妈妈挂了电话。而那一声叹息犹在耳边。外婆去了,爸爸的旧情人重新找上门来。二十多年前,贺乘龙第一次出现的时候,是外婆带着我筑起家庭长城;二十多年后的今天,贺乘龙又来了,这回替妈妈抵御外敌的,应该是身为女儿的我了吧?
可是爸爸呢?作为妈妈的丈夫,他才最应该是那个保护妈妈不受伤害的人呀。
我坐下来,开始给爸爸写一封长信,写他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写他与妈妈的数十年恩爱,写外婆对我们一家人常相守的愿望,写作为女儿的我对父母的祝福……
也许他和母亲数十年相守所累积的了解,加起来都不如与贺乘龙的一昔之谈,但是这几十年已经过了,实实在在地经历了,他不能抹煞。
任何人都不能否认已经发生的故事。
妈妈是爱他的,我是爱他的,他,当然也是爱我们的。
我不相信爸爸会为了贺乘龙离开我们。
信写完,我认认真真地署下“您的女儿锦盒叩头”的字样,正打算找个信封装起来,电话铃又响了。嘿,辞了职,倒比上班还热闹。
这一次,是我的前老板:“阿锦啊,你怎么说辞职就辞职了,你知道我是非常重视你的,你辞职,可是我们公司的损失呀。是不是对待遇有什么不满意呀?有意见可以提出来,大家商量嘛。不要说走就走好不好?同事们都很想念你,舍不得你……”
这一通电话足足讲了有半个小时,我并没有受宠若惊,如果我对公司真的有那么一点利用价值,也不值得老板亲自打电话来挽留。过分的抬举恰恰让我明白了,这一切只是因为沈曹的面子,而不是为了我。这使我越发越发庆幸自己及时脱离是非之地。
顾锦盒虽然没有什么过人才干,可是养活自己的本领足够,何劳别人遮护?又不是混黑社会,难道还要找个靠山老大罩着不成?
我对着电话,清楚明白地说:“我打算结婚,所以不会再出来工作了。”一句话堵住他所有的说辞,可以想象彼端老板张成O型的嘴。
顾锦盒要结婚了,对象当然不会是沈曹,那么,我靠沈曹罩着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
明知这样做多少有些任性甚至幼稚,可是我受够了,再不想被人当然附属品看待。齐大非偶,裴子俊才是最适合我的平头百姓。